在公***場所辱罵他人構成尋釁滋事罪,這也給法律意識淡薄,認為只要不動手打人就不犯法的小夥伴們提了個醒,暴力犯罪,不僅僅局限於肢體上接觸,也同時包括語言暴力,本案所起到的警示作用是,不但打人是犯法的,罵人同樣也是犯法的,因為辱罵他人導致他人身心受到創傷的,同樣要承擔賠償責任和刑事責任。
安徽合肥的這起案件事情起因是這樣的,話說倪老板在村裏承包了些土地來搞鴨子養殖業,本來養殖鴨子養得好好的,但是突然這天家裏打電話來喊他回去,至於倪老板家裏打電話喊他回去搞什麽,這個我們無從得知,網上也查不到相關資料,我不能瞎編,反正肯定是有啥讓倪老板不得不回去的理由。
閑話少說書歸正傳,卻說倪老板回家幾天之後,重新返回養鴨場,就感覺鴨子丟了不少,心裏就不爽了,想要找出偷鴨子的人,雖然他四處搜集證據,但依然壹無所獲,這可把倪老板給氣壞了,恰好看到村民王大爺在養鴨場附近轉悠,便走上前就開罵,言語中那意思就是王大爺偷了他的鴨子,這可把王大爺給氣壞了,倪老板不但辱罵王大爺,還打電話報了警,說是王大爺偷了他的鴨子。
倪老板報警之後,於2021年9月4日下午五點左右,警察就到了養鴨場,倪老板堅稱王大爺偷了他的鴨子,但是王大爺有證人證明自己家的鴨子是自己養殖的,不是偷的倪老板的,倪老板當著警察的面繼續咒罵王大爺,終於把王大爺給氣背過氣了,當天晚上,王大爺被送到醫院進行搶救,後經醫院診斷,王大爺為頭痛病(氣滯血瘀癥)。
話說王大爺要求倪老板賠償自己的醫藥費,可倪老板拒絕賠償,隨後王大爺便把倪老板起訴至法院,後經肥西法院審理認為,倪某與王某二人發生爭執的主要原因是倪老板在沒有證據證明王大爺偷走養殖場鴨子的情況下,依然對王大爺實施辱罵、詛咒,導致王大爺氣暈倒地,倪老板雖然沒有動手毆打王大爺,但是倪老板對王大爺的詛咒和辱罵行為,在客觀上對王大爺造成了精神和心理上的傷害,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1165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故而判決倪老板承擔王大爺醫藥費的百分之六十,也就是倪老板賠償王大爺五千多元。
?本案的法律知識點壹、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千壹百六十五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本條規定全文: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本案中,介於倪老板辱罵王大爺的原因是因為養殖場鴨子被盜,所以法院並未追究倪老板的刑事責任,而是只追究了他的民事賠償責任。根據民法典關於過錯的規定,倪老板說王大爺偷了他鴨子,但是自己沒有證據,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倪老板辱罵王大爺就存在過錯,所以有過錯就要承擔賠償責任。
二、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293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壹,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2.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4.在公***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所以結合到本案,倪老板對王大爺攔住進行辱罵,詛咒,導致王大爺氣暈倒地,送醫搶救,這個情節惡劣不惡劣,肯定是惡劣的,都把人差點氣死了妳說惡劣不惡劣?如果法院要追究倪老板的刑事責任,倪老板就得坐牢。倪老板對王大爺的辱罵行為已經構成尋釁滋事罪。
三、主要的警示作用
本案的主要警示作用就是,在人們的傳統認知中,認為只要不動手打人就不犯法,這種想法完全是錯誤的,動手打人固然是犯罪,但是罵人同樣是犯罪。所以有話好好說,有道理慢慢講,要用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利益,而不是用辱罵這種言語暴力去維權。
氣壞別人需要賠償,主要警示作用就是,隨意在公***場所辱罵他人造成嚴重後果的,同樣要負擔民事賠償責任和刑事責任,不但打人犯法,罵人也同樣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