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聯絡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絡易公司)、廣州登堂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登堂公司)利用其聯絡易系統實現多微信號登錄、客戶資料歸檔等功能,妨礙微信平臺正常運營,構成不正當競爭,被判賠償10萬元。
“有溫度的營銷”
判決書顯示,聯絡易系統的功能包括輔助品牌營銷、多微信號登錄、個性化地址群發、客戶資料錄入、敏感運營風控、智能AI客服等。使用該系統,企業不僅可以為帶標簽的聊天對象建立數據文件,自動發送設定時間和內容的好友評論,還可以生成好友增刪報告、通話電話報告、轉紅包報告等統計數據。,從而實現“有溫度”的營銷。
聯絡易軟件註冊時間為2065438+2008年6月。同年,登堂公司創辦OK微信管理網,與聯絡易公司主辦的微信管理系統網、聯絡易網、聯絡易微信管理系統網壹起,成為該軟件的推廣銷售平臺。
壹審法院認為,聯絡易系統與微信軟件的網頁、PC端存在技術上的互斥,損害了微信服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由於軟件未經同意使用微信客戶端內置公鑰,服務商接受並處理來自非微信客戶端的信息和指令,阻礙了產品的正常運行。
聯絡易公司雖然沒有竊取用戶信息,但偽造了壹個客戶端實現多個賬號同時登錄使用,增加了微信的運營風險。微信數據采集、存儲、監控風險大,已經威脅到平臺的安全。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二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技術手段,通過影響用戶選擇或者其他方式,惡意兼容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和服務,或者實施其他妨礙、破壞的行為。聯系人系統的上述行為已構成不正當競爭。
同時,在《騰訊微信軟件許可服務協議》中,騰訊公司明確禁止實施影響用戶體驗的行為,特別是嚴禁利用技術手段向用戶批量自動推送營銷信息。在產品介紹、用戶手冊等地方,聯絡易系統提示“防止被屏蔽”,說明涉案公司了解運營規則,但仍選擇違規,主觀故意明顯。
因此,聯誼公司也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的規定。經營者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遵守法律和商業道德。
根據壹審判決,涉案公司的上述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登堂公司使用“微信”、“微信”作為網站名稱和域名也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關於商標的規定。據此,聯系易公司需支付350萬元,其中登堂公司承擔連帶責任200萬元,登堂公司還需另行支付65438+萬元。
二審重點在於賠償金額的確定。
根據聯絡易的報價說明,根據需要登錄的微信號數量,聯絡易系統分為個人版(980元包含每年三次授權,每次追加授權需要額外付費300元)、企業版(4980元每年包含10次授權,每次追加授權需要額外付費450元)、增強版(5980元每年包含10次授權,每次追加授權需要付費)
根據騰訊提交的材料,其客戶包括泰康人壽、邰方、攜程、中國聯通、新東方、百合網、美聯英語等大型企業。2019期間,某相關微信賬號多次發布關於“今天收入應該在5萬以上”、“代理叫65438+萬”、“死任務:1萬,完成:90萬”等內容,並附有多張轉賬記錄截圖。
故二審法院支持騰訊賠償654.38+00萬元,登堂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300萬元,無需另行賠償654.38+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