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有權在專利文件中寫明自己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專利權人有權在其專利產品或者該產品的包裝上標明專利標記。
專利標記的標註方法——網頁鏈接
第壹條為了規範專利標記的標註方式,維護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以下簡稱《專利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標註專利標記的,應當依照本辦法標註。
第三條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專利標記行為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在專利權被授予後的專利權有效期內,專利權人或者經專利權人同意有權標註專利標記的被許可人,可以在其專利產品、按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該產品的包裝或者該產品的使用說明書上標註專利標記。
第五條標註專利標記的,應當標註下列內容:
(壹)用中文標明專利權的類別,如中國發明專利、中國實用新型專利和中國外觀設計專利;
(2)國家知識產權局授予的專利號。
除上述內容外,可以附加其他文字、圖形標識,但附加的文字、圖形標識及其標註方式不得誤導公眾。
第六條在以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產品包裝或者產品使用說明書上標註專利標記的,應當用中文標明該產品是以專利方法獲得的。
第七條被授予專利權前在產品、產品包裝或者產品使用說明書上標註專利權的,應當用中文標註該專利申請在中國的類別和專利申請號,並標明“專利申請,未授權”字樣。
第八條專利標記的標註不符合本辦法第五條、第六條或者第七條規定的,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
專利標記標註不當構成假冒的,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依照專利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處罰。
第九條本辦法由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解釋。
第十條本辦法自2065438年5月1日起施行。2003年5月30日國家知識產權局第29號令發布的《專利標記和專利號標註方法的規定》同時廢止。
專利法第63條規定:
假冒專利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並予以公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2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