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劃入的職責。 1.將原北京市工業促進局(北京市國防科學技術工業辦公室)、北京市信息化工作辦公室、北京市鄉鎮企業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市經濟信息化委。 2.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簡稱市發展改革委)的工業行業管理和信息化有關職責。
具體包括:研究提出本市工業發展戰略;根據國家工業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研究擬訂本市工業行業規劃及配套措施的實施意見;指導工業行業地方標準的擬訂;按照規定權限,核準、備案和上報本市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車輛生產準入管理;工業生產許可工作中的產業政策確認;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的擬訂及組織實施;組織編制重大技術裝備規劃,協調相關政策;工業的節能、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和落後產能退出工作;對中小企業的指導和扶持,會同有關部門對北京市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使用的決策、監督和管理;企業減負工作。
3.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的本市軟件業行業管理職責。
(二)取消的職責。 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轉變的職責。 1.加快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結合,促進現代制造業等高端產業發展,加快推進本市信息化建設。 2.強化對中央在京企業的服務職責。 3.加強指導本市工業、軟件和信息服務業安全生產工作的職責,組織擬訂有關行業安全生產方面的規範和標準,加強對民用爆破器材生產和流通企業安全工作的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