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不再享受晚婚假獎勵,只有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壹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職工結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1、婚假: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壹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2、婚假期間工資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照發;
3、女職工生育,產假98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壹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法律依據:《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第壹條
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準,酌情給予壹至三天的婚喪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