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均可構成虛假訴訟罪;
2.犯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行為,行為人明知其提供的事實不真實仍提起訴訟;
3.虛假訴訟罪的客體主要是司法機關的正常訴訟活動;
4.客觀上講,該罪主要表現為利用捏造或者捏造的事實作為訴訟請求和證據提起民事訴訟。
虛假訴訟罪的立案標準:
1,以捏造事實提起民事訴訟:
(1)與夫妻惡意串通,捏造夫妻同債;
(二)與他人惡意串通,編造債權債務關系和以物抵債協議的;
(三)與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經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員惡意串通,虛構公司、企業的債務或者擔保義務;
(四)捏造知識產權侵權或者不正當競爭關系的;
(五)在破產案件審理過程中申報虛構的債權;
(六)與被執行人惡意串通,虛構債權或者優先查封、扣押、凍結財產或者擔保物權的;
(七)單方或者與他人惡意串通編造身份、合同、侵權、繼承等民事法律關系的其他行為。
2.妨礙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
(1)基於捏造的事實致使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或者行為保全措施的;
(二)造成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幹擾正常審判活動的;
(三)以捏造的事實致使人民法院作出裁判文書、制定財產分配方案或者以捏造的事實申請執行仲裁裁決或者公證債權文書的;
(四)多次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的;
(五)因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被采取民事訴訟強制措施或者刑事偵查的;
(六)妨礙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