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政務和業務進行綜合協調、監督檢查;負責綜合性會議的組織、重要文件的起草和重大事項的督辦;負責文秘和公文處理、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信息整合、政務和信息公開、保密、機要、檔案、綜治、計劃生育、安全保衛、政府值班和接待等工作;管理本機關的公共事務;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督辦重要信訪案件,協調處理相關信訪事項;負責協調穩定和應急工作;承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宣傳工作;負責局機關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資福利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退休人員的服務和管理工作,指導局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做好退休人員工作;組織實施全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的文明創建和創先爭優活動;負責全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的監管工作。
(2)政策法規科
根據國家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法規,制定全州實施細則、具體措施和辦法;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調查研究;協調專家咨詢;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普及、依法治理、依法行政制度建設、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等相關工作,並對依法行政進行監督檢查;負責辦理和協調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CPPCC的提案;承擔機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和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綜合協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許可(審批)工作;指導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依法行政工作。
(3)規劃、財務和資金監督科
擬定全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審核匯總全州社會保險基金、就業等專項資金的預算和決算;負責中央和省級轉移支付社會保險、就業等專項資金分配方案審查,做好國家級就業專項資金使用方案審查;負責審核國家級社會保險基金計劃的申報和支付;參與制定全州社會保險基金和就業基金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和資產管理的內部審計;擬訂全國社會保險基金、企業年金監管制度、運營政策和運營機構資質標準;負責全州企業年金的審核和備案;依法監督全州社會保險基金、補充保險基金和企業年金的籌集、支付、管理和運營,依法監督全州就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監督和組織實施全州社會保險基金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內部管理制度;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制度,受理投訴、舉報並組織查處重大案件;社會保障信息統計的集中管理。
(四)就業促進和失業保險處(州人民政府勞動就業領導小組辦公室)
貫徹促進城鄉勞動者就業的政策,制定全州就業促進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擬定全州公共就業服務管理體系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實施特殊群體就業援助和就業政策;負責全州就業促進和扶持政策的審查和實施;執行境外人員就業管理政策;擬定全州就業專項資金的分配方案和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落實失業保險政策,監督失業保險基金的使用,建立和完善失業預警系統並指導實施;貫徹落實國家和省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政策,率先制定促進我州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措施和辦法;落實農民工工作綜合政策和規劃,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協調農民工進城落戶的相關工作;指導和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化建設;承擔州人民政府勞動就業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州農民工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5)人力資源市場管理與人才流動配置科
負責起草全州人力資源開發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執行人力資源開發政策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制度;承辦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和專業中介機構的行政許可;落實人員調配政策,做好特殊人才和緊缺人才引進工作;負責承辦國家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的人事調配;負責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結合引進人才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負責協調實施部分高校畢業生基層服務項目和計劃;負責因公出國(境)人員的政審;人力資源信息統計的集中管理;負責州級政府序列和事業單位幹部人事檔案管理;全面承辦州委、州政府和州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人才工作。
(6)崗位責任管理及考試招聘科
執行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報名、職位分類、任免、交流與回避、辭職與辭退、調動與任用等制度;參照公務員法組織實施公務員和事業單位日常登記工作;指導全州公務員法的實施,依法監督檢查公務員法及配套法規的實施,依法監督公務員,保障其合法權益;建立行政機關公務員“確認責任、履行責任、問責”責任制;負責行政機關和政府序列參照管理單位內設機構非領導職務的設置和管理;依法辦理州政府提請州人大常委會審議的任免議案,辦理州政府批準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任免手續;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州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試錄用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
(7)教育、培訓與考核、獎罰科
貫徹國家和省公務員培訓和在職教育的方針、計劃和標準,擬定全州公務員教育培訓中長期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擬定公務員通用能力座位標準,落實公務員能力建設相關政策,指導和協調全州公務員能力建設和培訓工作;組織協調公務員對口培訓;負責公務員培訓機構的評估和認定;指導和協調國家行政學院公務員培訓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公務員行為準則和職業道德建設;落實公務員考核制度和政策,綜合管理公務員年度考核;負責處理公務員的申訴和控告;實施國家和省榮譽制度和獎勵制度,綜合管理政府表彰獎勵工作,指導協調國家部門綜合表彰獎勵活動;承辦公務員榮譽稱號的授予和表彰;落實公務員懲戒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公務員懲戒工作。
㈧職業能力建設科
落實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和職業能力開發政策,培養和鼓勵高技能人才和農村實用人才政策;擬訂全州技工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州職業資格證書鑒定工作,指導職業技能鑒定工作;制定和實施國家職業分類、國家職業技能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勞動準備制度;承辦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行政許可;負責指導技工學校的教學和科研;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人職員技術等級崗位的考核(鑒定);承擔州高技能人才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9)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貫徹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方針,協調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作。
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負責有突出貢獻專家和享受政府補貼人員的選拔、推薦和管理;負責指導二級人才開發,充分發揮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的作用;組織實施職稱制度改革和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承擔專業技術人員的崗位資格認定工作,指導實施各類專業技術資格和崗位資格考試;承擔全州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管理工作;承擔國家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10)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承辦全州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全州機關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權限,承擔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和崗位設置方案的審批或備案工作;為事業單位用人單位提供聘用合同鑒證服務;指導全州事業單位和機關人員年度考核工作,綜合管理州直屬事業單位和機關人員年度考核工作;綜合管理事業單位人員的聘用、任免、辭職、辭退、申訴、控告、獎懲;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事業單位綜合改革。
(11)勞資關系科
貫徹勞動關系政策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制度的實施規範;負責國有企業裁員申報和企業改制職工安置方案的審核;承辦文藝體育單位專項招聘和用人單位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以及集體合同的審查登記;負責進入企業人員的政策安置;落實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宏觀調控政策,按分工審核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負責人工資收入;負責勞動標準和勞動定額的管理;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承擔國家勞動關系三方協商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12)工資和福利科
執行國家和省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政策、標準和調控措施;負責管理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人員的工資、獎金和津貼,建立和完善津補貼的各項制度;執行國家和省的退休政策和福利政策;負責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總額管理,承擔國家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和規範公務員收入分配秩序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機關事業單位工資信息統計工作。
(十三)養老保險和農村社會保險科
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農村社會保險和社會保障的政策、計劃、辦法和標準;落實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項目和支付標準以及基金預測預警制度;擬定上級養老保險轉移支付資金分配方案;落實企業職工退休政策和基本養老金領取政策,辦理市直單位職工退休條件審批;受上級委托,負責全州提前退休工作崗位的審批;落實企業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的政策和支付標準,辦理國家級統籌單位有關人員遺屬和傷殘待遇的審批手續;參與制定全州養老保險和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組織實施村幹部養老保險;審查土地征收中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措施;負責養老保險和農村社會保險的信息統計。
(十四)醫療生育工傷保險處(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辦公室)
統籌泉州城鄉壹體化醫療保障體系建設:貫徹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的政策、計劃、辦法和標準;執行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基金管理辦法以及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支付標準;負責國家級統籌單位的工傷認定;落實患病和生育停工期間的補貼標準;實施定點醫療機構、藥店、康復機構和殘疾人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質標準,組織國家定點醫療機構、藥店的資質審查和年檢;落實機關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的政策和管理措施;組織國家勞動能力鑒定;承擔州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醫保局城鎮居民國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州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15)調解和仲裁管理科
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指導全州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引導用人單位依法規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建立勞動人事爭議預防機制;指導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工作;推進仲裁工作和隊伍規範化建設,負責調解員和仲裁員的培訓和管理;承擔州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勞動保障監察科(對外使用“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勞動保障監察局”的名稱)
落實勞動保障監察制度;組織實施全州勞動保障監督檢查工作;依法對國有單位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查處和監督重大勞動保障違法案件;指導全州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組織協調處理全州重大勞動保障違法事件和突發事件;推進勞動保障監察和隊伍規範化建設;承擔國務院部門解決企業拖欠工資問題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按照有關規定建立黨組織、紀檢監察機構和工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