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用法 - 株洲市城市養犬管理條例

株洲市城市養犬管理條例

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了加強城市養犬管理,規範城市養犬行為,保障公民身體健康和人身安全,維護市容環境和社會秩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犬只出戶、登記、防疫、犬吠擾民處置、禁止飼養、禁止入內、禁止經營、禁止收留收養等管理活動。、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城市建成區、縣城建成區以及市、縣(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區域。

法律法規對動物園、科研機構、專業表演團體等單位飼養的軍犬、警犬、導盲犬、特種用途犬的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城市養犬管理協調機制,組織公安、城管、農業農村、衛生健康、市場監督管理、財政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開展城市養犬管理工作。

公安機關是城市養犬管理的主管部門。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協助有關行政管理部門開展城市養犬管理工作。第四條養犬人應當依法、文明養犬,不得損害他人合法權益。

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相關行業協會、動物保護組織、新聞媒體等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通過宣傳、勸導、監督、自治管理等方式,配合和支持城市養犬管理工作。第五條公安機關和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支持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相關行業協會和動物保護組織開展養犬自治管理和物業管理。

對違法養犬舉報投訴較多的地區,由當地公安機關牽頭,聯合相關行政管理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相關行業協會、動物保護組織等開展整治。鼓勵業主和誌願者參與整改。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非法養犬行為,均可通過公眾服務熱線12345和報警電話110進行舉報或投訴。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接到舉報、投訴後,應當核實處理,並將處理情況告知舉報人或者投訴人。

接受舉報或者投訴的有關行政部門應當為舉報人或者投訴人保密,保護其合法權益。第二章外出、登記和防疫第七條養犬人或者犬只管理人攜犬外出後,應當遵守下列規範:

(1)用不足兩米的牽繩牽狗。不應該以狗不咬人為由,讓狗靠近別人。在走廊、電梯等人員密集的地方收緊狗繩,攜帶或擁抱狗狗。

(二)立即清除幹凈犬只排泄的糞便。第八條養犬人或者犬只管理人應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犬只傷害他人。

養犬人或者犬管理人未采取安全措施導致犬只傷害他人的,應當立即將受害人送至醫療機構診治,並墊付醫療費用。如果受害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養犬人也應當立即通知其監護人。

公安機關發現犬只傷人或者接到犬只傷人報告的,應當扣留犬只,送動物診療機構等機構觀察,確認是否患有狂犬病。第九條養犬人應當辦理城市養犬登記。每戶或每個法人或非法人組織限養壹只狗。

犬只生育幼犬的,養犬人應當自幼犬出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將超限犬只過戶。

本條例實施前已經公安機關依法登記並超過限額的犬只,可以繼續飼養,但危險犬除外。第十條養犬人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辦法》等規定,,對其犬只進行狂犬病強制免疫,對死亡犬只進行無害化處理並做好病犬隔離等其他防疫工作。

犬只三個月以上的,犬主應當在十五日內將犬只送至動物診療機構進行狂犬病初級免疫,以後每年加強免疫壹次。狂犬病防治技術規範和疫苗說明書對免疫時間的要求有調整的,從其規定。

犬只強制狂犬病免疫費用由犬主承擔。第十壹條城市養犬管理信息管理:

(壹)犬只應植入電子芯片並佩戴智能狗牌。行政管理和商業服務、智能狗牌等電子芯片融為壹體。

(二)養犬人負責保管犬只登記、免疫等信息。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掌握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養犬信息。居民委員會應當掌握本轄區的養犬信息。

(三)相關行政管理部門的城市養犬管理信息應* * *。

公安機關和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采取便民措施,在同壹地點辦理城市養犬登記、犬只狂犬病免疫、芯片植入和智能養犬許可證。

電子芯片和智能狗牌的費用由養犬人承擔。電子芯片和智能狗卡的具體費用標準由市物價部門核定並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