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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險免責條款有哪些

交強險免責的法律條款如下:

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損失;

2、被保險人所有的財產及被保險機動車上的財產遭受的損失;

3、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通訊或者網絡中斷、數據丟失、電壓變化等造成的損失以及受害人財產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後因價值降低造成的損失等其他各種間接損失;

4、因交通事故產生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相關費用。

交強險賠償程序如下:

1、交強險申請理賠如涉及第三者傷亡或財產損失的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險人應先聯系120急救電話;

2、撥打122交警電話,並撥打保險公司的客戶服務電話報案;

3、配合保險公司查勘現場,可以根據情況要求保險公司支付或墊付搶救費。

法律依據: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墊付搶救費用,並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壹)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

(三)被保險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壹,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條

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以下稱保監會)依法對保險公司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實施監督管理。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農業(農業機械)主管部門(以下統稱機動車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對機動車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情況實施監督檢查。對未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機動車,機動車管理部門不得予以登記,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不得予以檢驗。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在調查處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道路交通事故時,應當依法檢查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保險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