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企業申請要點
1,6項軟件著作權或6項實用新型或1項發明專利。
2.企業需要提供12三年內的銷售合同。
3.企業需要提供近三年的年度審計報告。近三年R&D費用和高新技術收入的專項審計報告。
4.提供公司人員名單及相應的R&D人員、科技人員、輔助人員名單,提供相應人員的身份證明、勞動合同(撤崗支、調無)及學歷證明復印件。
5.技術人員配合調整技術資料,完善項目報告和研發文件。
擴展數據:
根據《高新技術企業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被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認定機構應當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
(壹)在申請鑒定過程中有嚴重欺詐行為的;
(二)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
(三)未按期報告與認定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或者連續兩年未填報年度發展報告的。?
對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認定機構應通知稅務機關,依據稅收征管法及有關規定,追回該高新技術企業自上述行為發生之日起已享受的稅收優惠待遇。
第二十條參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機構和人員負有誠信、守法和保密的義務。違反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相關要求和紀律的,予以相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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