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聘請律師進行律師盡職調查。
三、出讓和受讓雙方進行實質性的協商和談判。
四、 出讓方(國有、集體)企業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股權轉讓申請,並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五、評估、驗資(私營有限公司也可以協商確定股權轉讓價格)。
六、 出讓的股權屬於國有企業或國有獨資有限公司的,需到國有資產辦進行立項、確認,然後再到資產評估事務所進行評估。 其他類型企業可直接到會計事務所對變更後的資本進行驗資。
七、 出讓方召開職工大會或股東大會。 集體企業性質的企業需召開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按照《中華人民***和國工會法》規定的程序形成職代會決議。 有限責任公司需召開股東(部分)大會,並形成股東大會決議,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和表決方法通過並形成書面的股東會決議。
八、 股權變動的公司需召開股東大會,並形成決議。
九、 出讓方和受讓方簽定股權轉讓合同或股權轉讓協議。
十、 由產權交易中心審理合同及附件,並辦理交割手續(私營有限公司可不需要)。
十壹、 到各有關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包括動產、不動產及知識產權)等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