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各位律師好,2003年4月我在萊鋼煉鋼工作中由於同事操作失誤造成我右手嚴重擠傷,後工傷鑒定七級傷殘,並工傷保險賠付3萬左右。2014年8月我調動工作到山東鋼鐵(2008年由萊鋼和濟鋼合並成立)濟南總部工作,並與萊鋼集團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合同蓋章為山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萊蕪分公司),重新在濟南與山東鋼鐵簽訂勞動合同。我想問壹下,像我這種情況可以按《工傷保險條例》中第三十七條第二項向萊蕪鋼鐵提出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嗎?提前謝謝各位律師!各位律師好,2003年4月我在萊鋼煉鋼工作中由於同事操作失誤造成我右手嚴重擠傷,後工傷鑒定七級傷殘,並工傷保險賠付3萬左右。2014年8月我調動工作到山東鋼鐵(2008年由萊鋼和濟鋼合並成立)濟南總部工作,並與萊鋼集團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合同蓋章為山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萊蕪分公司),重新在濟南與山東鋼鐵簽訂勞動合同。我想問壹下,像我這種情況可以按《工傷保險條例》中第三十七條第二項向萊蕪鋼鐵提出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嗎?提前謝謝各位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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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職工可享受醫療待遇有哪些?
遭受到工傷傷害的員工可以到規定的醫療機構治療工傷的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工傷條例第29、31條規定,工傷職工可以享受以下醫療待遇:
壹、工傷職工到規定的醫療機構治療工傷的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1、治療所需的掛號費、醫療費、藥費、住院費等費用符合有關規定標準的,從基金中支付。
2、職工治療工傷需要住院的,由所在單位按照因公出差夥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夥食補助費。經批準轉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治療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3、工傷職工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療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該期期滿後,需要繼續接受治療的,繼續享受1、2項的工傷醫療待遇。
二、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辦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