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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權的量刑標準是什麽?

根據《刑法》第217條規定,侵犯著作權罪按照違法所得的數額或者情節定罪量刑。只有違法所得達到壹定數額,或者情節嚴重,才會構成侵犯著作權罪。處罰分兩種:1。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2.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屬於“違法所得數額較大”;違法所得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屬於“違法所得數額巨大”。下面詳細介紹: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情形根據2004年頒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五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 犯刑法第二百壹十七條所列著作權侵權行為之壹,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屬於。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屬於“其他嚴重情節”,以侵犯著作權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壹)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二)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等作品,復制品總數在壹千張以上的;(三)其他情節嚴重的。簡單總結壹下以上規定,違法所得三萬元以上,或者非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復制侵權光盤壹千張以上的,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判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形。該解釋規定:“以營利為目的,實施刑法第二百壹十七條所列侵犯著作權行為之壹,違法所得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屬於“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屬於“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以侵犯著作權罪,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壹)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的;(二)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等作品,且復制品總數在五千張以上的;(三)其他特別嚴重的情節。簡單總結壹下上述規定,凡違法金額在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非法經營金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復制侵權光盤五千張以上的,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侵犯著作權罪的客體是偽造署名的他人作品、圖書、音像制品和美術作品。所謂作品,是指人們用以表達思想感情的文學、藝術、科學等方面的智力成果。根據著作權法第三條[2]的規定,作品包括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方面的下列作品。:(1)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作品;(四)藝術和攝影作品;(五)電影、電視、錄像作品;(六)工程設計和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七)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八)計算機軟件;(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圖書是指作品經過出版社編輯加工、版式設計、封面設計等技術,然後排版、印刷、裝訂發行的圖書和期刊。音像制品,是指除電影、電視、錄像作品以外的任何有聲音的原始錄制品或任何有或無連續相關圖像的原始錄制品。署名他人的藝術作品,是指自己制作或者在其上署名他人的藝術作品。侵權對象不屬於上述範圍的,不構成侵犯著作權罪。侵犯版權要看情節的大小。情節嚴重、涉案金額較大的,法院將根據實際情況,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