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申報主體
中型及以下業主型、平臺型企業
二
申報時間
2020年8月18日24:00前
三
申報條件
1.疫情防控期間,對承租其經營性房產的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等經營主體,給予按原租賃合同免收房租或物業管理費1個月以上支持,減租減費大於5萬元,減租減費金額以原合同基礎上簽訂減租減費補充協議並開具發票為準;
2.屬於中型及以下企業;
3.企業經營正常,未列入嚴重失信名單,依法納稅,疫情防控期間未出現因勞動關系引發的群體事件;
4.近3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四
申報程序
符合條件的業主型、平臺型企業於8月18日前向行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提交申請表、減租減費清單、租賃合同、減租減費補充協議、房租發票、房產證等權屬證明、貸款合同、承諾書等資料。
咨詢電話:
0575-8603919513957573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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