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日來,“雪鄉遊”引發的爭議持續發酵。就在遊客投訴雪鄉客棧老板“坐地起價”、導遊在旅遊大巴上強售套票之後,又被曝出有導遊因遊客在車上沒有交費而毆打遊客的消息。
2017年12月24日,黑龍江省桃源假日旅行社導遊姜某,在要求遊客交費未果後,先後毆打了至少兩名遊客,有目擊者稱其中壹名男遊客被打得“滿臉是血”。黑龍江大海林林業地區公安局處稱,毆打遊客的導遊事發當天逃逸,警方在哈爾濱蹲守多日後,終於在1月15日將其抓獲。
1月15日,壹段“導遊在帶團去雪鄉途中毆打女遊客”的錄音音頻在網上曝光,並引發大量關註。
錄音音頻顯示,壹名男導遊提出要遊客每人先交給他450元,“沒有後顧之憂”,在女遊客質疑已經交了288元錢後,男導遊稱,“288是這裏面的車吃住,我收的是所有人的自費。”女遊客表示不願意交錢後,男導遊反問,“為什麽不給我?為什麽這個錢不讓我去掙?壹會兒我會讓妳倆痛哭流涕。”在導遊和遊客溝通期間,男導遊還不時謾罵女遊客。
在女遊客提出“什麽都不玩”之後,錄音音頻中傳來了打人的聲音,據女遊客在音頻中稱,導遊是用寫字板打了她的臉。
據遊客反映,2017年12月24日這天,被這名導遊打傷的並不止這壹位女遊客,當天這名導遊帶的旅行團分乘兩輛車,在另外壹輛車上,壹名男遊客也被打傷了。
在另壹段音頻中有壹位名叫肖康的目擊者自述,他們12個退休老人都是從貴州前往雪鄉的,而被打的男遊客和他們同乘壹輛車。
打人的也是這個“李導”,還有同車的另壹名導遊。肖康稱他看到這名男遊客被“李導”用圓珠筆紮得“滿臉是血”。
1月17日,北青報記者聯系到當時在現場的另壹位目擊者張雲,張雲也證實了肖康在自述音頻中所說的情況,並表示導致男遊客被打的原因是他“拒絕交錢”。
張雲說她是在哈爾濱被酒店老板娘介紹參加的雪鄉兩日遊,老板娘當時收了她60元,上了旅遊大巴上壹個小時後,就又被“李導”要求補交1480元。
張雲回憶稱,“李導”當時說要重新整理壹份名單,看到這名男遊客沒交錢的時候開始辱罵他,“然後(‘李導’)就動手了,雙方打了起來,(‘李導’)還叫另外壹個他的助理(佳明),說給我上。我再回頭就看見男生的眼睛邊上都是血。”
第三名目擊者劉楠也向北青報記者講述了相似的經過,“妳不交錢,他(‘李導’)就罵妳,說分三六九等,妳是最下等人。打起來最後也是我們同車的幾個人拉著,(‘李導’)才住手的。”
有多名當天的目擊者表示,他們每個人在上車之前交的團費數額不壹樣,但上車後全部被這名導遊要求強制消費。
除了上述兩位遊客因為沒有交費被打,還有遊客在網上發帖稱,事發時還有壹名拍攝視頻的女遊客被導遊奪過手機砸在臉上,壹名勸架的男遊客也被打了壹巴掌。
這名打人的“李導”不姓李,他其實姓姜,隸屬黑龍江省桃源假日旅行社。事發當天,被打的兩名遊客先後報了警,出警的是大海林林業地區紅旗派出所。
據黑龍江大海林林業地區公安局對外通報,2017年12月24日上午,大海林林業地區紅旗派出所接到遊客宋某和宗某報案,稱黑龍江省桃源假日旅行社導遊姜某(自稱姓李)威脅遊客另行購買旅遊項目,並與其發生肢體沖突,經管理部門協調無果後,姜某逃逸。事件發生後,大海林林業地區公安局迅速立案展開調查,確認姜某強制消費、打傷遊客情節屬實後,派出精幹警力,在哈爾濱市蹲守多日,終於在1月15日將嫌疑人姜某抓獲。
導遊姜某所在的黑龍江省桃源假日旅行社壹位姓閆的接待員稱,目前旅行社提供的雪鄉遊分為1380元和1680元兩種行程方案,並表示沒有自費項目和強制購物,也沒有低價團。
對於姜某的情況,這名接待員表示她不了解,但她提出,導遊打遊客是因為“客人把導遊激怒了”。“正常來講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底線,這個東西就是壹個巴掌拍不響,導遊為什麽打他,怎麽不打別人呢。”這名接待員表示她聽了網上的這段遊客被打的錄音,“導遊的職責就是把團帶好,我也看了視頻,(錄音)肯定是剪輯過的,不是真實的,妳們不用害怕。”
在導遊強售套票、毆打遊客事件引發關註後,有網友認為,雪鄉遊低價團是出現類似狀況的原因。
常年帶雪鄉路線的導遊付雅稱,新導遊在入職培訓時都會被傳授壹門技巧,就是如何向低價團的遊客推自費項目。
付雅介紹,壹些旅行社會把低價團的散客拼成壹車,然後明碼標價地“賣”給沒有帶團的導遊,導遊在車上就會向低價團的遊客推薦自費項目,靠不同自費項目拿對應的回扣。“如果導遊能力強,推得自費多,就能把之前‘買’團的錢掙回來,能力差的導遊或者碰見不願意掏錢的遊客就會賠錢。”
“有的低價團的團費連車費都不夠,住宿、景點門票都需要遊客自己補錢,不掏錢導遊肯定會非常生氣,肯定不會給遊客好臉色看。”
付雅表示,除此之外部分住宿地也會趁旅遊旺季宰客,由於雪鄉的夜景非常漂亮,再加上夜路不好走,司機在晚上就不發車,遊客要在雪鄉入住壹晚,但是雪鄉景區內的賓館數量並不多,房間壹般不夠住,不少遊客就得到雪鄉景區外以外找地方住,“景點周圍就這幾個住的地方,只有冬季才有客人,這壹個季節要把壹年的錢都掙回來。那裏住宿條件很壹般,都是農家大炕,4到6人壹間,但是價錢卻很貴,甚至壹桶方便面都要60元。”
不止遊客,外地導遊帶團去雪鄉時也有遭到毆打的案例。北青報記者檢索中國裁判文書網發現,黑龍江省大海林林區基層法院2015年曾判決過壹起深圳女導遊帶團時在雪鄉被打傷的案件。
2014年年初,深圳女導遊李女士受單位指派第壹次帶領旅遊人員進入雪鄉,被告孟某是哈爾濱壹家旅行社的員工,為獨霸雪鄉旅遊業務,孟某憑借自己是當地人,對其他旅遊團體進行尋釁滋事,目的是迫使其他旅遊雪鄉業務人員放棄組團。李女士到達雪鄉之後,孟某便以莫須有的誹謗言論傷害她,她與孟某理論,孟某理屈後對她實施暴力毆打,導致她外傷,頭暈、頭痛、耳鳴、惡心、嘔吐等,後住院7天。
警方行政處罰決定書證明事發當天孟某將李女士打傷被拘留,過錯在孟某。後大海林林業地區公安局對孟某行政拘留10天並處罰款500元。司法鑒定顯示,孟某暴力行為致李女士頭皮下血腫為輕微傷,李女士於是將孟某起訴到法院,索賠1萬余元。
法院認為,法律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法院壹審判決被告孟某賠償導遊李女士醫療費、住院夥食補助費、誤工費***計8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