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治素質高,忠誠於黨的教育事業,遵守黨的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身心健康,具有較強的教學和科研能力;
2.碩士、博士階段所學專業與招聘的專業相同或相近;
3.年齡壹般在40歲以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法
第二條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主管全國商標註冊和管理工作。
第三條經商標局核準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第四條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業者,對其生產、制造、加工、選用或者經銷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註冊。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為其提供的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服務商標註冊。本法關於商品商標的規定,適用於服務商標。
第五條國家規定需要註冊商標的,必須申請商標註冊。未經核準登記的,不得在市場銷售。
第六條商標使用人應當對其使用商標的商品質量負責。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通過商標管理監督商品質量,制止欺騙消費者的行為。
第七條商標使用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應當具有顯著特征,易於識別。使用註冊商標的,應當標明“註冊商標”或者註冊標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