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十條,各類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應當建立工會組織;
基層工會委員會應當單獨建立,兩個以上單位的成員應當聯合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也可以選舉壹名組織者組織會員開展活動。女職工人數較多的,應當建立工會女職工委員會,在同級工會領導下開展工作;女職工人數較少的,應當在工會委員會中設立女職工委員。
擴展數據:
成立基層工會委員會的條件
中國《工會章程》第二十五條第壹款規定,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其他社會組織和其他基層單位依法建立工會組織。社區和行政村可以建立工會。
會員超過25人的,設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不足25人的,可以獨立設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也可以與兩個以上成員單位設立基層工會委員會,或者推選壹名組織員或者工會主席主持基層工會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十條規定,會員二十五人以上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不足25人的,可以單獨組成基層工會委員會,或者兩個以上單位的成員共同組成基層工會委員會,也可以推選壹名組織者組織成員開展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