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第二十八條應當通過其網站或者其他方式定期公布開放檔案目錄,不斷完善利用規則,創新服務形式,強化服務功能,提高服務水平,積極為檔案利用創造條件,簡化程序,提供便利。有合法證件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利用已經開放的檔案。對不按規定利用檔案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向檔案主管部門投訴,檔案主管部門應當及時調查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告知投訴人。檔案利用涉及知識產權和個人信息的,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第二十八條應當通過其網站或者其他方式定期公布開放檔案目錄,不斷完善利用規則,創新服務形式,強化服務功能,提高服務水平,積極為檔案利用創造條件,簡化程序,提供便利。有合法證件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利用已經開放的檔案。對不按規定利用檔案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向檔案主管部門投訴,檔案主管部門應當及時調查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告知投訴人。檔案利用涉及知識產權和個人信息的,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