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步檢查。專利管理機關應當查明該申請是否符合專利法對申請形式的要求。
2.前期宣傳。專利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後,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要求的,應當自申請日起18個月後予以公布。專利局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早日公布其申請。
3.實質性審查。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3年內,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由專利局隨時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未請求實質審查的,該申請視為撤回。專利局認為必要時,可以自行審查發明專利申請。
4.授權登記公告。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未發現被駁回的,專利局應當作出授予發明專利權的決定,頒發發明專利證書,並同時登記和公告。發明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具體計劃
1.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後,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本法規定的,自申請日起滿18個月後公布。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早日公布其申請。
2.自申請日起三年內,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隨時對該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未請求實質審查的,該申請視為撤回。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認為必要時,可以自行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審查。
3.發明專利申請人請求實質審查時,應當在申請日之前提交與其發明有關的參考資料。
在外國提出發明專利申請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要求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提交該國對其申請進行審查時檢索的資料或者審查結果的資料;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提交申請的,該申請視為撤回。
4.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後,認為不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通知申請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內陳述意見或者修改其申請;無正當理由逾期未答復的,該申請視為撤回。
5.發明專利申請經申請人陳述意見或者進行修改後,仍不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予以駁回。
6.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未發現駁回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作出授予發明專利權的決定,向申請人頒發發明專利證書,並同時登記和公告。發明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7.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設立專利復審委員會。專利申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復審請求。復審後,專利復審委員會應當作出決定,並通知專利申請人。
專利申請人對專利復審委員會的復審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審批
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未發現被駁回的,專利局應當作出授予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決定,頒發相應的專利證書,並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復試
國家知識產權局成立了專利復審委員會。專利申請人對專利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向專利復審委員會請求復審。復審後,專利復審委員會應當作出決定,並通知專利申請人。專利申請人對專利復審委員會的復審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發明創造被授予專利權後,自專利授權之日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發現不符合專利法有關規定的,可以申請宣告專利權無效。請求宣告專利無效,必須依法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交申請書和相應的文件,並說明理由。專利復審委員會認為請求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宣告專利無效或者維持專利權的決定。當事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專利權被宣告無效後,該專利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決定,對專利權被宣告無效前人民法院作出並執行的專利侵權判決、裁定,已經履行或者執行的專利侵權糾紛處理決定,以及已經履行的專利實施許可、專利轉讓合同,沒有追溯效力。但是,因專利權人的惡意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專利權人或者專利轉讓人依照上述規定不向被許可的專利權人或者專利受讓人返還專利使用費或者專利轉讓費,明顯違反公平原則的,專利權人或者專利轉讓人應當向被許可的專利權人或者專利受讓人返還全部或者部分專利使用費或者專利轉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