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申報表是在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辦理。
出入境申報申請辦理基本流程:
1、申請人向公安部委托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交申請材料並按規定采集指紋信息。
2、受理機構對符合申請條件,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請人出具《受理申請回執單》;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壹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對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範圍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並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3、審批機構進行審核,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批準的,簽發證件;不予批準的,審批機構向申請人出具《不予批準決定書》。
4、申請人領取證件(郵政速遞"須詳細填寫投遞地址、收件人、郵政編碼、聯系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