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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學生在青海失聯事件經過如何?

據媒體公開報道,7月5日,黃某某獨自乘坐火車從南京到達青海格爾木。7月7日早晨5點半,黃某某和出租車司機約好,8點從格爾木到可可西裏單程。8時許,黃某某最後壹次和朋友微信聯系後,手機關機。當日,她在格爾木租了壹輛出租車,進入可可西裏。

其間,黃某某向司機透露,自己攜帶帳篷,準備住在可可西裏。7月8日,黃某某現身玉樹州曲麻萊縣。7月13日前,黃某某去過格爾木多處景區。7月13日,黃某某的身份信息出現在青藏線南山口(G109線格爾木至西藏方向的收費站)。此後至今,再無音信。

家屬曾對媒體介紹,黃某某在格爾木市內租了壹輛出租車,單人進入可可西裏,並且是單程沒有返回。

7月25日,黃某某姐姐對封面新聞記者表示,自己現在四川綿陽,還未找到妹妹。後多次聯系黃某某姐姐了解詳情,均未獲回應。

擴展資料:

警方回應:列為失蹤人員進行調查

7月25日,“女大學生青海失聯18天未立案”話題登上微博熱搜,引發網友關註。有媒體報道稱,“家屬到南京報警,警方以人口失聯不是刑事案件而未能立案。”

7月26日上午九時許,江寧警方在官方微博發布《關於“南京壹名女大學生在青海失聯”相關調查情況》,對網絡關切予以回應。

調查情況稱,7月8日22時,南京市公安局江寧分局開發區派出所接到轄區南京航空航天大學江寧校區壹名輔導員報警稱,其有壹名大四女學生黃某某(24歲,女)與學校、家中失聯超過24小時。

接警後,民警立刻展開工作,仔細詢問報警人了解到:黃某某近日因畢業問題,疑似心情壓抑,未與學校溝通,自行離開學校。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警方在此事件的初步調查過程中未發現犯罪事實,確實不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條件,故將黃某某列為失蹤人員進行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