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股和優先股的概念:
普通股是享有普通權利、承擔普通義務的股份,是公司股份的最基本形式。普通股的股東對公司的管理、收益享有平等權利,根據公司經營效益分紅,風險較大。
優先股是指公司在籌集資金時,給予投資者某些優先權的股票。優先股的股東對公司資產、利潤分配等享有優先權,其風險較小。但是優先股股東對公司事務無表決權。
2、普通股和優先股的區別:
a、普通股股票持有者按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享有以下四個基本權利:公司決策參與權、利潤分配權、優先認股權、剩余資產分配權。
b、優先股的優先權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第壹方面,優先股享有固定的股息,不隨公司業績好壞而波動,並且可以先於普通股股東領取股息。第二方面,當公司破產進行財產清算時,優先股股東對公司剩余財產有先於普通股股東的要求權。
因此與普通股相比較,優先股票有如下四方面的特點:股息率固定、股息分派優先、剩余資產分配優先發、壹般無表決權。
擴展資料:
優先股主要分類有以下幾種:
1、累積優先股和非累積優先股。累積優先股是指在某個營業年度內,如果公司所獲的盈利不足以分派規定的股利,日後優先股的股東對往年未給付的股息,有權要求如數補給。
對於非累積的優先股,雖然對於公司當年所獲得的利潤有優先於普通股獲得分派股息的權利,但如該年公司所獲得的盈利不足以按規定的股利分配時,非累積優先股的股東不能要求公司在以後年度中予以補發。壹般來講,對投資者來說,累積優先股比非累積優先股具有更大的優越性。
2、參與優先股與非參與優先股。當企業利潤增大,除享受既定比率的利息外,還可以跟普通股***同參與利潤分配的優先股,稱為“參與優先股”。除了既定股息外,不再參與利潤分配的優先股,稱為“非參與優先股”。壹般來講,參與優先股較非參與優先股對投資者更為有利。
3、可轉換優先股與不可轉換優先股。可轉換的優先股是指允許優先股持有人在特定條件下把優先股轉換成為壹定數額的普通股。否則,就是不可轉換優先股。可轉換優先股是日益流行的壹種優先股。
4、可收回優先股與不可收回優先股。可收回優先股是指允許發行該類股票的公司,按原來的價格再加上若幹補償金將已發生的優先股收回。當該公司認為能夠以較低股利的股票來代替已發生的優先股時,就往往行使這種權利。反之,就是不可收回的優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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