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落戶上海,可以通過居轉戶、投靠落戶、人才引進直接落戶三種方式落戶。
壹、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
1、持《上海市居住證》滿7年。
2、持證期間按規定參加上海市城鎮社會保險滿7年。
3、持證期間依法在上海市繳納所得稅。
4、在上海市被聘任為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具有技師(國家二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以上職業資格,且專業及工種對應。
5、無違反國家及上海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行為、治安管理處罰以上違法犯罪記錄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為記錄。
二、投靠落戶
子女投靠、老人投靠、上海梅山(集團)公司職工回滬、投靠配偶(傷殘軍人)
三、人才落戶
用人單位引進的人才壹般應能在本單位工作五年以上。對於特別優秀或者特別緊缺急需的,可適當放寬年限要求。
擴展資料:
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需要提交的材料:
1、《居住證持有人辦理本市常住戶口申請表》(表格上加蓋單位公章)。
2、目前所在單位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單位為分公司的,需提供總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及總公司出具的授權書)。
3、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本人外地居民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需要外地詳細住址頁及本人信息頁),本人為集體戶口的由集體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戶籍證明原件。
5、本市區、縣以上稅務機關出具的持證人員在2006年及以後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
6、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或國家二級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單位聘書的原件和復印件。?
7、目前所在單位的聘用(勞動)合同的原件和復印件。
8、現居住地及戶籍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以上人口計生部門出具的符合國家及本市計劃生育政策的婚育證明材料:未婚者:無;已婚者:結婚證書(核對原件、留復印件);離婚者:離婚證書、離婚協議書或調解書、判決書(核對原件、留復印件)。
9、本市住所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1)本人(或配偶)在滬居住房屋房地產權證、或者配偶的租用居住公房憑證(核對原件、留復印件);?
(2)同意接受落戶的單位的居住房屋房地產權證(包括人才公寓或者職工宿舍等的有效居住證明)或者租用居住公房憑證,及同意落戶證明(核對原件、留復印件);?
(3)落戶在本市直系親屬家中的,提供本人與直系親屬的身份關系證明,直系親屬在滬的居住房屋房地產權證或者租用居住公房憑證、直系親屬的居民戶口簿和同意落戶的書面證明(核對原件、留復印件)。
10、子女隨遷材料:?
(1)未成年子女隨遷的,提供出生醫學證明、《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由計生部門出具的符合其他計劃生育政策的準生證和《再生育審批表》)、居民戶口簿或者公安部門戶籍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
(2)16周歲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讀的子女隨遷的,另需提供學籍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11、激勵條件所需材料:
(1)在本市作出重大貢獻並獲得相應獎勵,或者在本市被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者高級技師(國家壹級職業資格證書)且專業、工種與所聘崗位相對應的,可以不受第五條第(壹)、(二)項規定的持證及參保年限的限制;技師(國家壹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者通過本市考核復評的外省市核發的高級技師(國家壹級職業資格)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等相關材料。
(2)按照個人在本市直接投資(或者投資份額)計算,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累計繳納總額及每年最低繳納額達到本市規定標準,或者連續3年聘用本市員工人數達到規定標準的相關投資和創業人才,可以不受本辦法第五條第(四)項規定的專業技術職務或者職業資格等級的限制。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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