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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和經濟法各自的就業方向?

民商法的主要範圍包括民法(包括物權法、合同法、侵權法、親屬法等等)和商法(包括票據法、破產法、公司法、證券法)等等。

從公司企業的生產經營到個人的日常生活,民商法無處不在。

從工作適應性的角度講,民商法專業的適應性範圍是最廣的,從它涉及的法律部門就能壹目了然。

經濟法學是壹個幾乎說不清它的專業範圍的專業。

如果從嚴格意義上講,經濟法的範圍應該是反壟斷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等等。

如果從這個範圍來考察,經濟法專業的工作適應性其實非常狹窄。

但目前大多數經濟法專業的學生其實大部分精力都投入到了本屬於民商法的商法領域,比如證券法、公司法、票據法等等,經濟法幾乎成了掛羊頭賣狗肉的專業。

而許多公司企業又望文生義,覺得“經濟法”聽上去似乎更符合企業需要,所以雖然大部分民商法專業的學生對經濟法專業多有不屑,但經濟法專業的學生的就業競爭力其實比民商法專業的學生有過之而無不及。

擴展資料

民商法是指民法與商法。

關於民法和商法的關系,有兩種體例:壹是民商合壹,壹是民商分立。

所謂民商合壹,是指民法包含商法,是商法的母法,並指導和統帥商法,而商法是民法的子法或者特別法。如瑞士、意大利等國;

所謂民商分立,是指民法與商法屬兩個並存的獨立的部門法,通常在民法典以外還制定了商法典,如法國、德國等國。

我國尚未就屬於何種體例作出明確說明,但根據我國現今要求和現代民法發展趨勢,我國應采取民商合壹體例。

經濟法是對社會主義商品經濟關系進行整體、系統、全面、綜合調整的壹個法律部門。

在現階段,它主要調整社會生產和再生產過程中,以各類組織為基本主體所參加的經濟管理關系和壹定範圍的經營協調關系。

要從以下三點把握這個概念:

(壹)經濟法是經濟法律規範的總稱;

(二)經濟法是調整經濟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三)經濟法調整的是壹定範圍的經濟關系。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民商法、百度百科-經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