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包括以下幾點
(1)根據構成要件:壹般侵權行為:是指行為人基於其過錯直接造成他人損害的行為,因此適用民法中的壹般責任條款。
特殊侵權行為:行為人沒有過錯,但根據民法的特殊責任條款或特殊民法應當承擔責任的行為。
(2)按侵權對象分:侵犯財產權:包括侵犯財產權和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侵犯人身權利:包括對他人身體和心理的侵犯。
(3)按加害人數量:個人侵權行為:加害人僅為壹人的侵權行為。
* * *相同侵權行為:有兩個以上受害人的侵權行為的侵權行為人應當承擔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四)根據行為的性質:積極侵權行為:是指侵權行為人以積極作為的形式對他人造成損害的行為。
不作為侵權:是指以消極不作為的形式造成他人損害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