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用法 - 山東省審計廳的主要職責

山東省審計廳的主要職責

(壹)貫徹執行國家審計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草擬我省審計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並監督執行情況;組織領導、協調監督省以下各級審計機關的業務。

(二)向省政府、審計署報告和向省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法規、宏觀管理措施的建議。

(三)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審計法》的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1.省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2.省直各部門、省屬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

3.各市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

4.省屬國有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狀況。

5.省屬國有企業、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股份制企業、聯營企業、中外合資合作企業及境外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狀況。

6.國家建設項目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

7.省直部門管理的和受省政府委托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8.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9.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省審計廳進行的審計。

(四)向省長提交省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會提出省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五)組織實施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六)依法受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機關審計決定的復議申請。

(七)組織審計省直機關、省屬事業單位及省屬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法定代表人的任期經濟責任。

(八)與各市政府***同領導市級審計機關,協同辦理市級審計機關負責人的任免事項。

(九)組織實施對內部審計的指導與監督;監督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組織審計專業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