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市環境保護局業務咨詢聯系方式: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0515-86663733?
輻射項目建設:0515-86660734
信訪投訴:0515-12369?
地址:鹽城市世紀大道21號
郵編:224005
鹽城市環境保護局主要職責
(壹)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環境保護政策、規劃。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環境功能區劃,組織實施環境保護標準、基準和技術規範。
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汙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地下水汙染防治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點海域汙染防治規劃,參與制定全市主體功能區劃。
(二)負責重特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全市範圍內重特大環境汙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
指導和協調各縣(市、區)政府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預警工作,協調處理有關跨區域環境汙染糾紛,統籌協調全市重點流域、區域、海域汙染防治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海洋環境保護工作。
(三)負責落實國家、省減排目標任務。組織實施地方主要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汙許可證制度並監督管理,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汙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組織制定和實施汙染減排計劃;
督查、督辦、核查各地汙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負責國控、省控、市控重點汙染源總量核定和排汙許可證監督管理。
(四)負責提出環境保護領域市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五)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汙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按國家、省、市規定組織審查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對涉及環境保護的規範性文件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
按國家、省、市規定審批重大開發建設區域、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組織實施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組織開展清潔生產強制性審核。
(六)負責全市環境汙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汙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統壹監督管理市區飲用水源保護區(含通榆河保護區)內環境保護及汙染防治工作。
組織開展汙染源排汙情況和國家、省、市管建設項目執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情況的監督檢查,開展環境稽查,對環境違法行為進行調查並依法實施處罰。組織實施排汙申報核定和排汙收費制度。指導城鎮和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七)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工作。擬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
指導、協調、監督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工作。
協調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保護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組織全市生態示範創建工作。?
(八)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對核技術應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汙染防治實施統壹監督管理,負責放射性廢物的管理。
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配合環境保護部、省環保廳對市內核設施安全、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實施監督管理。
(九)負責環境監測和信息發布。組織實施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汙染源監督性監測、突發性環境汙染事件應急監測。
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建設和管理全市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壹發布全市環境質量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十)開展環境保護科技工作和國際合作交流。組織環境保護重點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歸口管理全市環境保護國際合作和利用外資項目,組織協調市內有關環境保護國際條約的履約工作,參與處理涉外環境保護事務。?
(十壹)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編制並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規劃,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擴展資料
鹽城市生態環境局直屬單位
(壹)鹽城市環境監察局(鹽城市環境監察支隊)
1、負責全市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執法檢查。
2、擬訂全市環境監察行政措施草案、制度、規劃,並組織實施。
3、監督環境保護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劃計劃、標準在全市的執行情況。
4、擬訂全市排汙申報登記、排汙收費、限期治理等環境管理規章制度和標準,並組織實施。
5、組織開展環境執法稽查和排汙收費稽查,負責環境執法後督察和掛牌督辦工作。
6、組織對國家、省、市管的限期治理項目完成情況、建設項目施工期間和執行環境保護“三同時”情況實施現場監督檢查。
7、指導和協調解決全市各地、各部門以及跨區域、跨流域的重大環境問題和環境汙染糾紛。
8、負責受理“12369”電話投訴和市長、政風熱線等交辦的環境問題案件。
9、組織開展全市環保執法檢查和生態環境監察工作,參與海洋環境汙染的監督檢查和處理。
10、組織開展全市環境監察網絡、環境監察機構標準化建設和重點汙染源自動監控系統建設與管理。
11、指導全市環境監察隊伍和業務建設工作,組織業務培訓和交流。組織對縣(市、區)汙染排放達標率進行考核。
12、指導全市環境監察機構監督檢查汙染治理設施的運轉情況和排汙費的征收與解繳工作。負責市直排汙費的征收及管理工作。
13、負責全市突發環境事件預警預測、現場應急處置、編報事件信息、報告,督促應急預案制定、指導事件應急救援演練等工作。
14、配合省環保廳建立企業環境監督員制度,並組織實施。
15、負責汙染防治設施拆除或閑置許可、排汙申報及變更登記註冊項目、市區建築施工和夜間建築施工行政許可的審批及監督管理工作。
16、組織全市汙染源管理“三化”推廣工作,負責汙染源管理規範化、監控自動化、市場營運化工作。
17、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
(二)鹽城市飲用水源保護區環境監察支隊
1、擬訂全市飲用水源地(含飲用水源保護區)環境保護及汙染防治的行政措施草案、制度、規劃,並監督實施。
2、組織全市生活飲用水源保護區劃定,對全市飲用水源保護區環境保護及汙染防治工作進行督查指導。
3、統壹監督管理市區飲用水源保護區內(含通榆河保護區,下同)環境保護及汙染防治工作。
4、負責市區飲用水源保護區內的建設項目、技改項目、資源開發項目和區域經濟開發建設項目的初審。
5、負責市區飲用水源環境汙染事故應急響應處置工作。協調全市飲用水源保護區重大環境汙染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6、協調市、縣(市、區)環境監察機構做好飲用水源保護區內環境監察工作。
7、負責市區飲用水源保護區內的環境違法等信訪案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8、負責全市飲用水源保護專項整治行動的督查指導工作。
9、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
(三)鹽城市環境監測中心站
1、負責全市環境監測管理工作。
2、擬訂全市環境監測的政策、規劃、行政措施草案、制度、標準並組織實施。
3、建立全市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制度、環境監測分析方法和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
4、組織建設並管理全市環境監測網絡,收集、整理、貯存本地區環境監測數據、資料,建立環境監測數據庫,並對本地區環境質量和汙染狀況進行綜合分析,為政府環境決策提供技術依據。
5、組織對全市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按照國家環境監測技術規範開展環境質量、汙染源監督、環境執法、輻射環境、環境應急和預測預警監測,並提供相關的監測數據。
6、負責全市環境質量、生態狀況等環境信息發布。
7、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組織編報全市環境質量報告書,組織發布全市環境狀況公報。
8、協調和指導其他行業部門開展環境監測工作。
9、統壹管理全市環境監測機構和從業人員資質。開展業務技術指導、監測質量保證、技術培訓和技術資質的考核工作。
10、負責市區飲用水源自動監測站的日常運行管理,及時分析水質變化趨勢,為飲用水源保護提供技術支撐。
11、為社會提供環境監測技術服務,主要包括:
(1)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
(2)排汙申報監測;
(3)環境糾紛仲裁監測和司法鑒定監測;
(4)汙染事故監測;
(5)居室環境監測;
(6)生態補償監測;
(7)其它各類環境監測和咨詢業務。
12、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
(四)鹽城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中心
1、承擔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培訓任務。
2、承辦“六五”世界環境日紀念活動。
3、組織制作環保公益廣告和環保影視資料片,制作發行各種環保宣傳紀念品。
4、負責環保網絡的運行與維護、環保宣傳資料庫的建設管理和信息服務工作。
5、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
(五)鹽城市核與輻射安全和固體廢物監管中心
1、負責全市核與輻射、固體廢物現場監督管理,依法對固體廢物、輻射環境違法行為實施查處。
2、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參與擬訂全市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輻射環境安全的防治規劃和行政措施。
3、負責涉及固體廢物、輻射環境項目審批的現場勘察、審批後的跟蹤服務和監督管理工作。
4、參與對涉及固體廢物、輻射環境的新、擴、改“三同時”建設項目的檢查和驗收工作。
5、負責全市固體廢物資源、輻射汙染源的調查和排汙申報登記工作。
6、管理固體廢物、核與輻射安全監管網絡和組織網絡標準化建設,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固體廢物、核與輻射安全監管專業人員資格管理。
7、組織落實固體廢物、核與輻射事故應急預案。負責固體廢物、輻射事故現場應急處置。
8、監督實施全市危險廢物經營、轉移許可環境管理制度。
9、參與可用作原料進出口廢物的管理,依法監督相關單位對進口固廢進行評價、查驗和辦理轉報批手續,對已進口固體廢物作原料的生產單位實行跟蹤監督管理,對進出口固廢中發生的重大問題,提出審查處理意見。
10、負責對全市產生固體廢物的單位及固廢治理設施運轉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及現場檢查。
11、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
(六)鹽城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所(鹽城市環境保護技術評估中心)
從事環境影響評價、環評技術評估、環保驗收技術報告審查、環保工程技術評審、環境工程咨詢、清潔生產審計、ISO14000咨詢論證工作。完成上級交辦其它各項工作。
(七)鹽城市環境科學研究所
從事環境治理工程設計、施工、咨詢、服務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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