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原件及其復印件。
2、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原件及其復印件。
3、註冊地址及生產、經營地址證明(產權證、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如為自有房產,請提供產權證或買賣契約等合法的產權證明原件及其復印件;如為租賃的場所,請提供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出租人為自然人的還須提供產權證明的復印件。
4、公司章程復印件。
5、有權機關出具的驗資報告或評估報告原件及其復印件。
6、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原件及其復印件,復印件分別粘貼在稅務登記表的相應位置上。
7、納稅人跨縣(市)設立的分支機構辦理稅務登記時,還須提供總機構的稅務登記證(國、地稅)副本復印件。
8、改組改制企業還須提供有關改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復印件。
9、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證件資料。
做賬報稅的材料:
1、企業的會計賬簿:包括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購銷合同、發票、收據等,這些賬簿記錄了企業的經濟活動和財務狀況;
2、企業的稅務登記證件:包括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等,這些證件是企業合法經營和納稅的重要憑證;
3、企業的人事檔案:包括員工的個人信息、勞動合同、工資單、社保繳費證明等,這些檔案記錄了企業的員工情況和工資福利情況;
4、企業的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等,這些報表是企業財務狀況的重要反映;
5、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包括銀行流水單、租賃合同、固定資產清單等,這些材料可以印證企業的經濟活動和財務狀況。
綜上所述,做賬報稅的流程可能因企業規模和業務類型的不同而有所差異,具體操作時需要按照會計準則和稅法規定進行,同時需要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確保企業財務和稅務的合法合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
企業所得稅分月或者分季預繳。
企業應當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
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並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
企業在報送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按照規定附送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有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