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請人應是在深圳或深汕合作區合法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申請認定時註冊成立壹年以上。2020或2021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不能申報,2019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名稱變更的,必須完成高新技術企業名稱變更後才能申請認定。
(二)申請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的企業應同時具備以下兩個條件:
1.從未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
2.從未獲得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入庫資格。
申請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入庫的,還必須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三)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捐贈、兼並等方式,取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起核心技術支撐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四)在企業主要產品(服務)中起核心支撐作用的技術,屬於“國家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範圍。
(五)企業中從事R&D及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10%。
(六)企業最近三個會計年度R&D費用總額(實際經營期不足三年的,按照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最近壹年銷售收入低於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5%。
2.最近壹年銷售收入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4%。
3.上壹年度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於3%。
其中,中國企業發生的R&D費用總額不低於R&D費用總額的60%。
(七)過去壹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60%。
(八)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符合相應要求。
(九)企業申請認定前壹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十)符合《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國家科技發展局115號)中入庫評價條件的企業(主要條件:員工總數≤500人、年銷售收入≤ 2億元、總資產≤ 2億元等)。)入庫後應進行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