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作者施韋澤講,1915年9月的某壹天,在法屬赤道非洲,他坐駁船去行醫。在沙灘的左邊,他看見四只河馬和它們的幼崽在河中遊泳,腦海裏突然閃現出壹個概念:“敬畏生命”。事後經過思索,他提出了壹個“必然的、普遍的、絕對的倫理原理”———“善是保存生命,促進生命,使可發展的生命實現其最高的價值。惡則是毀滅生命,傷害生命,壓制生命的發展。”在施韋澤看來,自然在絕大多數情況下不懂得敬畏生命。自然以最有意義的方式產生無數的生命,又以毫無意義的方式毀滅它們。所幸的是,自然在漫長進化的過程終於產生了自己的自我意識———人。人的意識的根本狀態是:“我是要求生存的生命,我在要求生存的生命之中。”於是,有思想的人體驗到,必須像敬畏自己的生命壹樣敬畏所有的生命意誌,生命的休戚與***是世界中的大事。敬畏生命本身就包括這樣的德行:愛、奉獻、同情、同樂和***同追求。對其他生命的痛苦麻木不仁,妳也就失去了***享其他生命幸福的能力。不過,施韋澤也意識到,人類與其他生物壹樣,也受制於生命意誌自我分裂的法則:為了保存自己的生命和整個人類的生命,必須以犧牲其他生命為代價。敬畏生命的人只是出於不可避免的必然性才傷害和毀滅生命。
由於把倫理的運用範圍從人與人之間推廣到人與所有生命,施韋澤創立了壹種和傳統倫理學不同的倫理學,即就是“敬畏生命的倫理學”。按照他的觀點,這種倫理學把肯定人生和倫理融為壹體,倡導內心修養和外部行動相結合,與所有生命交往並對它們負責。它的目標是:實現進步和創造有益於個人和人類的物質、精神、倫理的更高發展的各種價值。由於這種倫理學,我們與人和存在於我們周圍的生物發生了聯系,與宇宙建立了壹種精神關系。
施韋澤以“自然撫育的生命意誌陷入難以理解的自我分裂”、“人只是出於不可避免的必然性才傷害和毀滅生命”為理由,為“敬畏生命”的信條辯護。即便如此,他的倫理學還是有壹些悖論難以完全消解。
2005-9-9 19:42 回復
趙泊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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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
撇開生物界生存鬥爭中的資源浪費或利用率低下以及人的高消費問題不談,僅就人對自己、他人和其他生物的生命的態度和行為而言,就存在許多見仁見智的爭議之處。
比如,對於蒼蠅、蚊子、蟑螂、老鼠這“四害”,我們壹向深惡痛絕,聚而殲之。我們要敬畏它們的生命嗎?顯然沒有必要!因為它們傳播疾病,危害人類。更因為它們繁殖力和生命力極強,在任何時候總會保持足夠強大的種群,絕不至於斷子絕孫。人類沒有必要把它們斬盡殺絕,也不可能把它們斬盡殺絕。
再比如,對於螞蟻之類的弱小昆蟲,我們在田裏幹活或在路上行走時,總會無意識地或不自覺地“傷害”和“毀滅”它們。這既不是出於“不可避免的必然性”,也很難說是“由於疏忽”。假如確要按照敬畏生命的要求較真,那麽我們就無法勞作和寸步難行了。我們之所以幹農活時不謹小慎微,我們之所以走路時不小心翼翼,關鍵在於我們盡管會毀壞個體螞蟻或其他昆蟲的生命,但是無論如何不會危及它們作為物種的存在。
另外,對於心辣手狠、慘無人道的殺人犯,我們要敬畏他的生命嗎?雖然以怨報怨的報復行為與現代文明社會的規範有點不相容,而且廢除死刑已經成了壹種世界性的潮流,但是殺人償命的傳統和公理畢竟有其固有的公正或正義價值。在這種情況下,我們該如何是好呢?還有,請設想壹個生命垂危的晚期癌癥患者,他無時不在蒙受無法忍受的肉體折磨和精神痛苦,他不願意繼續使自己和親人無休止地受盡煎熬,決意結束這種無意義的生命。面對此情此景,我們是要“保存和促進”他的生命呢,還是尊重他的個人選擇和自由意誌,永遠解除他的痛苦呢?自殺現象也是“敬畏生命”難以滿意說明的。我從感情上和理智上均反對自殺。但是,當壹個人經過慎重考慮,覺得活著還不如死去好,下定決心非要尋死不可,而且任何開導和勸說都無濟於事時,我們該怎麽辦呢?我們總不能不尊重他的人格和自由,把他整天關在四壁是厚海綿的房間裏,派人24小時監控他吧?更有甚者,面對窮兇極惡的侵略者日本鬼子,我們能否認“八女投江”和“狼牙山五壯士”的英雄行為,責備他們不珍惜和不敬畏自己的生命嗎?要知道,他們正是清楚地認識到生命的意義、價值和尊嚴,才不惜犧牲生命,英勇赴死的!這本身似乎又構成壹個悖論。
敬畏生命的倫理學面臨諸多矛盾和悖論———除非把“出於不可避免的必然性”的內涵和外延任意擴大———可是它給我們留下了許多值得思考和研究的問題。總之,它所主張的“善是保存和促進生命,惡是阻礙和毀滅生命”的意識,是特別富有啟發性的。這壹意識不僅是保護自然、保護環境的思想武器,而且也是人道主義理想的有力保障之壹,也許人類廢止戰爭、維護和平目標的最終實現還得取決於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