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臉信息屬於敏感個人信息,小區物業采集、使用人臉信息必須依法征得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同意。只有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自願同意使用人臉識別,人臉信息的采集和使用才有法律依據。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對房屋、配套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和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
第三十五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
物業服務企業未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造成業主人身、財產安全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四十七條物業使用人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權利和義務由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約定,但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的有關規定。
物業使用人違反本條例規定和管理協議的,相關業主應當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