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建房是由於改革開放發展到了壹定程度之後,經濟發展快的壹些城市對周邊郊區進行城市化建設改造。
為了實現統壹的規劃市政建設,需要對城市的郊區額農民原建住房進行拆遷,為妥善安置拆遷群眾的居住用房,政府有計劃地統壹建房分配給拆除了原住房的居民。這種住房稱為還建房或統建房,統建樓。
如果土地人為集體,那麽就是小產權房,如果具備土地使用權證,是通過出讓或劃撥的方式取得的建設用地,並且具備開發所需要的五證。那麽這樣的房屋是具備辦理產權證的條件的,只是看開發商何時辦理的問題。
還建房與商品房的區別
1、取得方式:商品房是以貨幣交易的形式購買,而還建房主要是以補償形式取得。
2、土地性質:大多數還建房是政府劃撥土地興建,土地性質為劃撥地,而商品房全部是出讓地。
3、交易稅費:土地為劃撥地的還建房在交易過程中是需要向地方稅務部門繳納壹定的土地出讓金的,而商品房沒有這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