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嚴禁口無遮攔,亂發議論,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說三道四;
2、嚴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市委決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選擇、搞變通;
3、嚴禁弄虛作假,陽奉陰違,對組織當面壹套、背後壹套;
4、嚴禁散布反腐“過頭論”、“刮風論”、“影響論”、“矛盾論”;
5、嚴禁匿名誣告,制造謠言,惡語中傷他人;
6、嚴禁搞團團夥夥、拉幫結派,以人劃線,培植私人勢力;
7、嚴禁唯我獨尊、自以為是,違反組織程序,超越權限辦事;
8、嚴禁任人唯親、封官許願,在選人用人上不守紀律、不講規矩,“帶病”提拔幹部;
9、嚴禁利用職務便利私自幹預下級或者原任職地區、單位幹部人事工作;
10、嚴禁幹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
“十項制度”:
1、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
2、市委重大決策向人大、政協征求意見制度;
3、市委與民主黨派民主協商雙月例會制度;
4、“四大家”班子成員與法檢“兩長”每月例會制度;
5、“四大家”班子成員與法檢“兩長”重要活動周安排、月通報制度;
6、“四大家”班子成員與法檢“兩長”黨建工作聯系點制度;
7、黨委(黨組)中心組每月集中學習制度;
8、“五個黨組”向市委常委會年度述職制度;
9、市委重大決策事項每月督辦通報制度;
10、市委主要領導與“四大家”班子成員和法檢“兩長”談心談話制度,構建市委“壹個核心、五個黨組”聯動的工作運行機制,確保同頻***振、步調壹致。
“十個壹律”:
1、凡濫發錢物的,對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壹律先停職再調查處理;
2、凡工作時間帶彩娛樂的,壹律先免職再調查處理;
3、凡借紅白喜事斂財的,壹律先免職再調查處理;
4、凡公款旅遊的,對單位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當事人壹律先免職再調查處理;
5、凡同城之間公款吃請的,壹律先停職再調查處理;
6、凡下鄉工作期間飲酒的,壹律點名道姓通報批評,造成嚴重後果和不良影響的先停職再調查處理;
7、凡縣鄉幹部違反關於嚴禁幹部走讀有關規定的,壹律點名道姓通報批評,造成嚴重後果和不良影響的先停職再調查處理;
8、凡違反工作紀律上班時間上網炒股、購物、玩遊戲、看電影等的,壹律點名道姓通報批評,造成嚴重後果和不良影響的先停職再調查處理;
9、凡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的,壹律點名道姓通報批評,造成嚴重後果和不良影響的先停職再調查處理;
10、凡玩忽職守造成嚴重後果和不良影響的,壹律先停職再調查處理。
“十個區別開來”:
1、把結合實際創造性地貫徹執行重大決策部署與打折扣、做選擇、搞變通區別開來;
2、把銳意進取、敢闖敢試與盲目蠻幹、亂作為區別開來;
3、把由於缺乏經驗造成的失誤與不負責任、失職瀆職區別開來;
4、把受客觀因素影響而造成的工作失誤與因不作為而導致的責任事故區別開來;
5、把招商引資、爭取項目的正當開支與違規消費、鋪張浪費區別開來;
6、把服務項目建設、支持企業發展與和老板勾肩搭背、搞利益輸送區別開來;
7、把參與正常的經濟活動與插手幹預微觀經濟的行為區別開來;
8、把保障公職人員的正當待遇與違反財經紀律規定區別開來;
9、把獲得合法財產性收入與利用職務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區別開來;
10、把家屬、子女正當就業創業與公職人員經商辦企業區別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