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來說,經營狀況可以分為八類:存續、在役、撤銷、註銷、遷入、遷出、停業、清算。
1.企業身份的存在,是指企業依法存在並持續正常經營。也稱為開放、正常、註冊。
2.經營狀況是指企業正常投產,新建企業包括部分投產或試運行。
各省可能會有細微差別:壹般在商,正常,經營,在商註冊,有效,在商註冊也就是在商的意思。
3.營業狀態被撤銷;不註銷是指吊銷企業營業執照是工商局對違法企業的行政處罰。
企業被吊銷許可證後,應當依法進行清算。清算結束並辦理工商註銷登記後,企業法人消滅。
4.企業法人資格的註銷,意味著企業不復存在,失去了法人資格。
5.歇業是指企業登記機關發生變更,遷出壹個主管機關。
6.企業身份遷入是指企業登記機關變更,遷入壹個主管機關。
7.停業是指企業因某種原因,在期末停止生產經營活動,待條件發生變化後恢復生產。
8.企業清算是指企業因破產、撤銷等原因解散並終止營業後,對企業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查,收回債權,清償債務,分配剩余財產的壹種經濟活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五十五條
公司登記機關應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公司登記備案信息。
第五十六條
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營業執照》的公告由公司登記機關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第188條
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提交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