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新朝時王莽以儒家的政治理念托古改制,推行的壹系列的社會改革。
王莽仿照《周禮》的制度推行新政,屢次改變幣制、更改官制與官名、以王田制為名恢復井田制,把煮鹽、冶鐵、釀酒、幣制及山林川澤收歸國有,耕地重新分配,又廢止奴隸制,建立五均賒貸(貸款制度)、六筦政策,以公權力平衡物價,防止商人剝削,增加國庫收入。
刑罰、禮儀及田宅車服等儀式不停回復到西周時代的周禮模式。
由於政策多迂通不合實情處,百姓未蒙其利,先受其害;而且朝廷朝令夕改,使到百姓官吏不知所從,不斷引起各貴族和平民的不滿。天鳳四年(17年),全國發生蝗災、旱災,饑荒四起,各地農民紛起,形成赤眉及綠林大規模的反抗,導致新朝急劇滅亡。
擴展資料:
始建國二年(10年),初設“六筦”之令,對酒、鹽、鐵、鑄錢、名山大澤、五均賒貸等六類與民生物資或經濟活動進行管制。其中酒、鹽、鐵、鑄錢、名山大澤在西漢武帝時代即已管制,五均是武帝平準事業的擴大,而官方貸現金給百姓,則是王莽的獨創。
五均是絲、綿、布、帛、五谷等五種民生必需品的價格管制。王莽在長安及五都設立五均官,更名長安東、西市令及洛陽、邯鄲、臨菑、宛、成都市長為“五均同市師”。長安東市稱京、西市稱畿,洛陽稱中,余四都各用東、西、南、北為稱,皆置交易丞五人,錢府丞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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