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蘇州市瞪羚企業獎勵辦法
1.對新認定的瞪羚企業或瞪羚養殖企業,根據其銷售額、R&D投資、知識產權、人才引進、稅收貢獻等情況進行綜合評價,給予壹定支持;
2.經認定的瞪羚企業和瞪羚養殖企業優先享受園區各類科技政策支持,優先推薦申報上級科技項目;
3.符合條件的企業人才可享受園區高層次、短期人才優惠政策和園區人才安居工程相關政策支持。對符合相關條件的企業人才,優先推薦和申報優勢人才項目;
4.經認定的瞪羚企業和瞪羚養殖企業,經評估後,可優先享受重大產業項目投資基金、紮根貸款等技術和金融政策支持;
5.經批準的瞪羚企業和符合相關條件的瞪羚養殖企業可優先提供土地或可分割載體轉讓擔保;
6.被認定的瞪羚企業和瞪羚養殖企業應當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的采購政策,優先采購企業自主創新的產品和服務。
二、蘇州瞪羚企業申報條件
(壹)蘇州瞪羚企業認定標準
1.企業總部在成立後10年內在園區註冊;
2.未在主板或創業板上市;
3.是國家高新技術企業;
4、企業年銷售收入不低於5000萬元,原則上不超過5億元;
5.近三年銷售收入或凈利潤平均增長率不低於15%。
(二)蘇州瞪羚養殖企業認定標準
1.企業總部在園區註冊成立8年內;
2.未在主板或創業板上市;
3.是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或列入江蘇省高新技術培育庫;
4.企業年銷售收入不低於15萬元,原則上不超過5000萬元;
5.近三年銷售收入或凈利潤平均增長率不低於20%。
三、江蘇瞪羚企業獎勵和補貼辦法
(壹)江蘇瞪羚企業申報利益獎勵辦法
對符合《鼓勵瞪羚和R&D功能性企業實施辦法》要求的瞪羚企業,給予不超過3年的獎勵。獎勵標準為:以企業上壹年度對南京經濟發展的貢獻為基礎,對於超過今年全市平均增速的增量部分,按
50%獎勵給企業。(二)南京瞪羚企業申報效益獎勵。
據悉,符合條件的企業將獲得最長三年的獎勵。獎勵標準為:以企業上壹年度對我市經濟發展的貢獻為基礎,對超過今年全市平均增速的增量部分,按
50%獎勵給企業。其中,獨角獸企業年度獎勵資金不超過654.38+00萬元;瞪羚企業和功能性總部企業每年獎勵資金不超過500萬元。所需經費按現行市區財政管理體制(市區1: 3)分攤,江北新區經費自行承擔。
(三)宿遷瞪羚企業申報獎勵
1,首次進入省級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獎勵8萬元;
2、首次被批準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50萬元獎勵。
3、入選省“瞪羚”企業,給予80萬元獎勵。
4、新評選出的省創新型龍頭企業,給予1萬元獎勵。
(四)無錫瞪羚企業申報獎勵資金支持。
1.每年從養殖入庫對象中評選出50家瞪羚企業,首次評選出的瞪羚企業按其上壹年度R&D投入給予後期補貼。
2.補貼標準:企業上壹年度R&D投資不足500萬元的,補貼654.38+0萬元;
500萬元以上(含)不足10萬元的,補貼15萬元;
高於654.38+00萬元(含),補貼200萬元。
3.鼓勵瞪羚企業開展關鍵技術、前沿領先技術、現代工程技術和顛覆性技術創新,優先支持瞪羚企業實施市級產業預見和* * *關鍵技術研發計劃,給予500萬元高額資助。
4.支持瞪羚企業牽頭建立產業技術創新,對新成立的國家級、省級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給予運營單位50萬元、20萬元資助。
(五)蘇州瞪羚企業申報扶持政策
1,鼓勵企業申報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對新認定企業獎勵50萬元;
2、根據其銷售額、R&D投資、知識產權、人才引進、稅收貢獻等綜合評價,給予壹定支持;
3、優先享受園區各類科技政策支持,並優先推薦申報上級科技項目;
4.優先享受園區高層次、緊缺人才優惠政策和園區人才安居工程相關政策支持。對符合相關條件的企業人才,優先推薦和申報優勢人才項目;
5.可優先給予重大產業項目投資基金、紮根貸款等科技和金融政策支持;
6.優先提供土地或可分割載體轉讓擔保;
7、根據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的政府采購政策,優先采購自主創新產品和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