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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陽市容積率計算規則

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城市規劃管理,規範容積率指標計算,引導我市建築方案優質合理的設計,我局依據《建設用地容積率管理辦法》(建規〔2012〕22號)、《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範》(GB/T50353-2013)等行政規章及國家標準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了《襄陽市容積率計算規則》,經市政府同意,現予以發布,請認真遵照執行。

附件:襄陽市容積率計算規則

襄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0年9月28日

襄陽市容積率計算規則

第壹條為加強城鄉規劃管理,進壹步規範容積率計算,依據《建設用地容積率管理辦法》(建規〔2012〕22號)、《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範》(GB/T50353-2013)等行政規章及國家標準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本規則適用於襄陽市城市規劃區內各類建設項目(包括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容積率計算。襄陽市其他縣(市、區)可參照本規則執行。

第三條本規則所指容積率是指壹定建設用地範圍內,地上計入容積率的總建築面積與建設用地面積的比值。

第四條容積率計算,符合本規則所列情形的,按照本規則執行,其他情形按照《襄陽市建設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定》計算建築面積並計入容積率。

第五條建築結構層按下列規則計算容積率:

1.住宅建築結構層高大於3.6米且不超過5.8米時,按照該層建築面積的2倍計算容積率,當層高大於5.8米且不超過8米時,按照該層建築面積的3倍計算容積率,以此類推。躍層式住宅的客廳及與客廳相連的封閉式陽臺的通高部分不超過上空層套內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的30%,且高度不超過兩層的,不受本規則限制。

2.辦公(含科研辦公)、酒店建築結構層高大於4.5米且不超過6.7米時,按照該層建築面積的2倍計算容積率;當層高大於6.7米且不超過8.9米時,按照該層建築面積的3倍計算容積率,以此類推。

3.獨立設置的商業街鋪、居住區內的配套商業建築首層結構層高大於5.1米且不超過7.3米時,按照該層建築面積的2倍計算容積率;層高大於7.3且不超過9.5米時,按照該層建築面積的3倍計算容積率,以此類推。二層及以上結構層高按照4.5米進行控制,以此類推。

4.住宅、商業、辦公、旅館等建築門廳、大廳、中庭,辦公和旅館的展廳、會議廳、宴會廳、多功能廳,大型商業綜合體、獨立設置的大型賣場、影院、劇院、體育館、博物館、展覽館等大型公***類建築,以及居住小區配套公***服務設施用房,有特殊功能要求的,層高結合實際功能需要確定。

第六條工業廠房因使用功能、工藝要求需要結構層高超過8米的,按該層外墻結構外圍水平面積的2倍計算容積率;辦公形式的工業廠房應按本規則第五條第二款規定執行。

第七條建築坡屋頂的按下列規則計算容積率:

1.坡屋頂空間與建築頂層采用實體樓板分割的,其結構樓板封閉,檢修口設於公***部位(面積不大於0.5平方米),沒有門窗等可出入的其他開口,且坡屋頂空間內未設置非承重結構墻體分割的坡屋頂建築面積不計入容積率。

2.坡屋頂空間與建築頂層未采用實體樓板分割的,結構層高按照該層底板結構面層至坡頂結構面層與外墻外皮延長線的交點之間的垂直距離計算,按本規則第五條規定計算容積率。

第八條結構層高小於2.2米的設備層、結構轉換層,其建築面積不計入容積率;設備層與避難層合並設置的,其高度可適當放寬,但不得超過標準層結構層高。

第九條超高層建築避難層除樓梯、電梯等交通聯系空間外的避難空間,建築面積不計入容積率。

第十條地下室頂板高度不超過室外地坪1米的,建築面積不計入容積率。臨城市道路的商業地塊以最近的城市道路中心線標高加上0.2米作為室外地坪標高。

項目基地內地形地勢高差較大,利用原始地形建設的地下室,至少三面埋於地下(地下室頂板高度不超過室外地坪1米),其功能為停車庫、設備間,除地下車庫出入口外僅能通過公***垂直交通(電梯、樓梯)進入室內,且沒有完全埋於地下的壹面不臨城市道路的,建築面積不計入容積率。

第十壹條低、多層建築設置的地下室,通過設置通風采光井以改善地下室室內環境的,通風采光井寬度不超過1.8米,連續長度不超過4米的,建築面積不計入容積率。

第十二條將建築物架空層作為休閑、綠化景觀等公***空間時,架空空間連續集中,且符合下列要求的,架空空間的建築面積不計入容積率。

1.高層住宅底層架空,樓棟數不應小於50%,該比例內的架空樓棟除必要的垂直交通空間、入口大堂及結合底層設置的公廁、消防控制室用房外整層架空,結構層高不小於3.6米,與周邊道路、景觀等公***空間直接連接。超出50%比例之外的高層住宅及多層住宅底層的單個架空空間面積不得小於150平方米。

2.公***建築底層架空空間不小於150平方米,結構層高不小於3.6米,其中商業、商務等出讓用地上的底層架空空間須全天候對公眾開放。

3.高層商業、辦公、科研、創新型產業建築利用塔樓中間樓層作為架空空間,其面積不小於該層水平投影面積的1/2,且結構層高不低於標準層結構層高。

第十三條作為交通聯系功能的室外風雨連廊符合下列情形的,建築面積不計入容積率。

1.居住類項目中用於連接相互獨立的建築物、或將建築物與小區內廣場、遊園等公***空間相互連接,方便居民休閑或出行,寬度不超過3米的風雨連廊;

2.文教體衛項目中將相互獨立的建築物、或將建築物與城市街道、廣場、遊園等公***空間相互連接,寬度不超過6米的風雨連廊。

第十四條高層住宅建築在公***部位設置的***享平臺,其挑高高度不小於三個標準層層高時,建築面積不計入容積率。

第十五條建築物的外墻外保溫層建築面積不計入容積率。

第十六條裝配式建築外墻裝配式部分建築面積在計算容積率時,按照《襄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壹步加快發展裝配式建築的通知》(襄政辦函〔2019〕19號)執行。

第十七條老舊小區新建地上立體車庫建築面積不計入容積率。新建商業、市場、工業、物流倉儲項目中地上立體車庫超標準配建的停車位,其建築面積不計入容積率。利用建築物屋面設置的停車位,不適用於本條款。

第十八條住宅開發地塊配建的,非獨立占地地塊上的公***服務設施用房,對於無移交政策開發單位願意整體無償移交給區政府/管委會的用房,建築面積不計入容積率。

第十九條陽臺符合下列要求的,按陽臺結構底板水平投影面積1/2計算建築面積並計入容積率,否則按其結構底板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並計入容積率。

1.住宅陽臺

(1)陽臺水平投影面積的總和不得超過單套套內建築面積的15%;

(2)凹陽臺圍護結構外圍水平投影面積不得大於8平方米,且其進深不得大於2.4米;

(3)凸陽臺和復合型陽臺圍護結構外圍水平投影面積不得大於10平方米,且其進深不得大於2.4米;

(4)不得占壓室內空間,進深不得大於相鄰基本功能空間進深的50%。

2.非住宅陽臺

(1)與房間相連的陽臺,單個面積不得大於8平方米,且其進深不得大於2.4米;

(2)自然層陽臺水平投影總面積不得大於該層水平投影面積的10%。

第二十條露臺因屋檐造型需要設置有局部頂蓋,若頂蓋挑出寬度超出露臺進深1/2,或頂蓋挑出寬度≥2.1米時,按其頂蓋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建築面積並計入容積率。

第二十壹條飄窗符合下列要求的,不計算建築面積及容積率,否則按其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並計入容積率。

1.住宅居住空間[臥室、起居室(廳)]允許設置飄窗,其他空間不得設置飄窗。非居住類建築不得設置飄窗。

2.飄窗須突出建築外墻,下部沒有樓(地)板延伸,兩側沒有結構柱或剪力墻延伸。

3.飄窗窗臺與室內地面高差不得小於0.45米,且凸出外墻寬度不得超過0.8米,結構凈高

4.飄窗不得擠占室內空間,空調室外機擱板應設置於其下部或水平方向的非飄窗區域,不得設計不合理的造型擠占空調外機擱板設置空間。

第二十二條設備平臺符合下列要求的,不計算建築面積及容積率,否則按其結構底板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並計入容積率。

1.住宅建築設備平臺:

(1)單套住宅(含公寓式住宅)用於放置分體式空調外機的設備平臺的數量不得超過居室(臥室、起居室、書房、餐廳等獨立的室內居住房間)個數,每個設備平臺水平投影面積不大於1.0平方米。

(2)單套住宅用於放置中央空調外機的集中設備平臺,其水平投影面積不大於4平方米,每戶只限設置壹個且不得同時設置分體式空調外機的設備平臺。

2.非住宅建築設備平臺:

(1)非住宅建築用於放置分體式空調外機的分散式設備平臺進深不大於0.8米。

(2)非住宅建築用於放置中央空調外機的集中設備平臺,其水平總投影面積不大於該層建築面積的1/100,且不得同時設置分體式空調外機的設備平臺。

第二十三條建築公***部位突出建築外墻的花池,無圍護結構且其底板標高與相鄰地面高差不小於0.45米,其中住宅建築花池進深不超過0.8米的,不計算建築面積及容積率。否則按其結構底板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並計入容積率。

第二十四條符合下列要求的騎樓底層的公***開放空間不計算容積率。

1.臨城市道路、步行街設置且形成宜人尺度的連續公***空間;

2.騎樓地坪與相鄰人行道平順銜接,地面符合城市人行道地面敷設標準;

3.僅有結構支撐無圍護設施,全天候對外開放。

第二十五條當容積率計算出現難以界定的情形時,經專家論證、規委會審議後,以補充規定的形式發布容積率計算規則補充條款。

第二十六條本規則由襄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新建及改、擴建項目均按本規則執行,建設工程方案已通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審查的項目可按本規則執行。

術語解釋:

1、設備平臺

指供室外空調機、熱水機組等設備擱置、檢修且與建築內部空間及陽臺不相連通的,對外敞開的室外空間。

2、住宅***享平臺

為增加高層住宅活動及交流空間、豐富城市立面景觀,在高層住宅內設置的公***開敞***享平臺。

3、花池

懸挑於建築主體結構外、無維護結構的附屬建築設施。

4、風雨連廊

位於首層,將各區域或獨立的建築物相互連接,方便居民休閑或出行,起遮陽擋雨等功能的室外公***開敞廊道。

5、架空層

僅有結構支撐而無外圍護結構的開敞空間層。

6、住宅套內建築面積

住宅陽臺面積比例計算中,套內建築面積由套內的房屋使用面積、套內墻及柱體面積組成。其中各套之間的分隔墻和套與公***建築空間的分隔等***有墻,均按水平投影面積的壹半計入套內墻體面積。外墻(包括山墻)以及套內自有墻體按水平投影面積全部計入套內墻體面積。

7、創新型產業建築

是指區別於傳統產業建築,供人們從事各類創新型產業、創意產業和生產性服務業等的建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