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設立時,作為發起人參與公司的最初設立活動,並實際出資或認購股份。
2、在公司成立後,依法取得已有股東的出資或股份的。比如通過依法轉讓、繼承、贈與或法院強制執行等方式。
3、公司增資的,股東以外的投資人進行投資。
股東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權出席股東大會並有表決權,也指其他合資經營的工商企業的投資者。
成為股東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1、合法取得股權;
2、名字登記於股東名冊;
3、公司成立後簽發出資證明書;
4、由本人實際行使股東權利。
股東變更時需要繳納相關稅費。股權轉讓過程中,轉讓方需要交納各種稅費。轉讓方是個人,要交納個人所得稅。轉讓方是公司,則需要涉及的稅費較多。
法律依據:
《公司法》
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
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
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