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過郵寄信件至紀檢監察機關,反映相關情況;
2、親自到紀檢監察機關指定的接待場所進行反映;
3、撥打紀檢監察機關的檢舉控告電話進行舉報;
4、通過紀檢監察機關的網絡舉報受理平臺,如檢舉控告網站、手機客戶端等發送電子材料;
5、利用紀檢監察機關設立的其他渠道進行舉報。對於其他機關、部門、單位轉送的舉報,紀檢監察機關按規定予以接收。
舉報信息的處理流程:
1、提交舉報:舉報人通過官方渠道提交舉報信息,提供被舉報對象的相關信息及舉報理由;
2、受理舉報:相關部門接收舉報信息後,進行初步審核,判斷是否符合受理條件;
3、調查取證:對受理的舉報案件進行調查,收集相關證據,以確認舉報內容的真實性;
4、作出處理決定:根據調查結果,相關部門將作出相應的處理決定,如警告、罰款、吊銷許可證等;
5、反饋結果:處理決定作出後,相關部門會將處理結果反饋給舉報人。通常,反饋方式會在舉報時告知或通過舉報人提供的聯系方式進行。
綜上所述,查詢個人舉報信息的方法包括郵寄信件、親訪接待場所、撥打專線電話、使用網絡平臺(如官方網站和手機應用)以及其他紀檢監察機關設立的渠道,同時,紀檢監察機關也會按照規定接收其他機關、部門或單位轉送的舉報信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憲法》
第四十壹條
中華人民***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
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