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用法 - 鋼鐵產業發展政策的第四章 產業技術政策

鋼鐵產業發展政策的第四章 產業技術政策

第十二條 為確保鋼鐵工業產業升級和實現可持續發展,防止低水平重復建設,對鋼鐵工業裝備水平和技術經濟指標準入條件規定如下,現有企業要通過技術改造努力達標:

建設燒結機使用面積180平方米及以上;焦爐炭化室高度6米及以上;高爐有效容積1000立方米及以上;轉爐公稱容量120噸及以上;電爐公稱容量70噸及以上。

沿海深水港地區建設鋼鐵項目,高爐有效容積要大於3000立方米;轉爐公稱容量大於200噸,鋼生產規模800萬噸及以上。鋼鐵聯合企業技術經濟指標達到:噸鋼綜合能耗高爐流程低於0.7噸標煤,電爐流程低於0.4噸標煤,噸鋼耗新水高爐流程低於6噸,電爐流程低於3噸,水循環利用率95%以上。其他鋼鐵企業工序能耗指標要達到重點大中型鋼鐵企業平均水平。

鋼鐵建設項目要節約用地,嚴格土地管理,有關部門要抓緊完成鋼鐵廠用地指標和建築系數標準修訂工作。

第十三條 所有生產企業必須達到國家和地方汙染物排放標準,建設項目主要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要嚴格執行經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的規定,對超過核定的汙染物排放指標和總量的,不準生產運行。

新上項目高爐必須同步配套高爐余壓發電裝置和煤粉噴吹裝置;焦爐必須同步配套幹熄焦裝置並匹配收塵裝置和焦爐煤氣脫硫裝置;焦爐、高爐、轉爐必須同步配套煤氣回收裝置;電爐必須配套煙塵回收裝置。

企業應根據發展循環經濟的要求,建設汙水和廢渣綜合處理系統,采用幹熄焦,焦爐、高爐、轉爐煤氣回收和利用,煤氣—蒸汽聯合循環發電,高爐余壓發電、汽化冷卻,煙氣、粉塵、廢渣等能源、資源回收再利用技術,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資源回收利用率和改善環境。

第十四條 加快培育鋼鐵工業自主創新能力,支持企業建立產品、技術開發和科研機構,提高開發創新能力,發展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工藝、裝備技術和產品。支持企業跟蹤、研究、開發和采用連鑄薄帶、熔融還原等鋼鐵生產流程前沿技術。

第十五條 企業應積極采用精料入爐、富氧噴煤、鐵水預處理、大型高爐、轉爐和超高功率電爐、爐外精煉、連鑄、連軋、控軋、控冷等先進工藝技術和裝備。

第十六條 支持和組織實施鋼鐵工業裝備本地化,提高我國鋼鐵工業的重大技術裝備研發、設計、制造水平。對於以國產新開發裝備為依托建設的鋼鐵重大項目,國家給予稅收、貼息、科研經費等政策支持。

第十七條 加快淘汰並禁止新建土燒結、土焦(含改良焦)、化鐵煉鋼、熱燒結礦、容積300立方米及以下高爐(專業鑄鐵管廠除外)、公稱容量20噸及以下轉爐、公稱容量20噸及以下電爐(機械鑄造和生產高合金鋼產品除外)、疊軋薄板軋機、普鋼初軋機及開坯用中型軋機、三輥勞特式中板軋機、復二重式線材軋機、橫列式小型軋機、熱軋窄帶鋼軋機、直徑76毫米以下熱軋無縫管機組、中頻感應爐等落後工藝技術裝備。

鋼鐵產業必須嚴格遵守國家適時修訂的《工商領域制止重復建設目錄》、《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的目錄》,或依照環保法規要求,淘汰落後工藝、產品和技術。

第十八條 進口技術和裝備政策:鼓勵企業采用國產設備和技術,減少進口。對國內不能生產或不能滿足需求而必須引進的裝備和技術,要先進實用。對今後量大面廣的裝備要組織實施本地化生產。

禁止企業采用國內外淘汰的落後二手鋼鐵生產設備。

第十九條 特鋼企業要向集團化、專業化方向發展,鼓勵采用以廢鋼為原料的短流程工藝,不支持特鋼企業采用電爐配消耗高、汙染重的小高爐工藝流程。鼓勵特鋼企業研發生產國內需求的軍工、軸承、齒輪、工模具、耐熱、耐冷、耐腐蝕等特種鋼材,提高產品質量和技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