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早逝後,孫子可以享有代位繼承權,即代替兒子繼承遺產。代位繼承人壹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但如果兒子有其他子女的話,他們也是擁有奶奶遺產繼承權。因此,孫子可以繼承遺產,但具體繼承份額需要根據法律規定和實際情況進行判斷。
繼承需要的條件如下:
1、繼承發生在被繼承人死亡之後。死亡事件的發生,繼承開始。發生繼承的前提為被繼承人死亡;
2、繼承的遺產應當為被繼承人個人合法的財產。不合法的財產、他人的財產當然不能繼承;
3、繼承人具有法律規定的繼承權,並且沒有喪失繼承權。喪失繼承權的繼承人,不能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
當房屋的權屬人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就可以申請辦理該房屋繼承登記。大致步驟如下:
1、房屋評估,首先必須通過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市值評估;
2、繼承公證,申請人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
3、房屋測繪,申請人須到房地產測繪部門申請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手續,以便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4、繼承登記,申請人持房地產權證,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手續;
5、需遞交相關資料。
綜上所述,兒子去世,孫子有代位繼承權。代位繼承人必須是被代位人的晚輩直系血親,被代位人的旁系血親或直系長輩血親均無權代位繼承。孫子是法律規定的可以代位繼承的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千壹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壹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