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勞動者通過勞動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規範企業的工資支付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企業與職工代表可以根據本辦法確定的原則,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制定本企業的工資支付辦法,並告知本企業的全體勞動者。勞動者與企業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勞動者認為企業侵犯其工資權益的,有權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投訴或舉報。
法律依據
《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
壹、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各類企業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依法成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基金會等組織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參照執行。
二、本辦法所稱工資是指企業根據國家和本市的規定,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工資等。
三、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形式支付。
四、企業通過銀行發放工資的,應當按時將工資劃入勞動者本人賬戶。
企業直接發放工資的,應當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並辦理簽收手續。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委托親屬或他人代領。
五、企業應當書面記載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項目、時間、本人姓名等,並按有關規定保存備查。企業不管以何種形式發放工資,都應當向勞動者提供壹份本人的工資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