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五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法律和商業道德,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履行消費者權益保護、環境保護、知識產權保護、網絡安全和個人信息保護等義務,承擔產品和服務質量責任,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督。
電子商務經營者的權利與義務是對應的,權利的實現依賴於義務的履行。在實踐中,電子商務經營者的義務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依法登記的義務
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同時,根據《電子商務法》的規定,個人銷售自產農副產品和家庭手工藝品,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便民勞務和零星小額交易,未依法取得許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需要登記的,可以不予登記。
2.依法納稅的義務
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依法享受稅收優惠待遇。如果是根據電子商務法規定不需要登記為市場主體的電子商務經營者,在發生首次納稅義務後,應當依照稅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稅務登記,如實申報納稅。
圖片來源:Qianku.com
3.依法取得相關行政許可的義務
電子商務經營者從事經營活動,依法需要取得相關行政許可的,應當依法取得行政許可。電子商務經營者作為壹種特殊的市場主體,根據法律規定和自身經營活動的性質,往往需要取得相關的行政許可才能經營。
4.依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義務
電子商務經營者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應當保障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和環境保護要求,不得銷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商品或者服務,並依法出具紙質發票或者電子發票等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
5.依法公開相關信息的義務
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在其主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營業執照信息、與其業務相關的行政許可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鏈接標識;上述公共信息發生變化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及時更新公共信息;電子商務經營者主動終止從事電子商務的,應當提前30日在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相關信息。
6.依法披露商品或服務信息的義務
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全面、真實、準確、及時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務信息,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通過捏造交易或者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或者誤導消費者。
圖片來源:百度圖片
7.尊重消費者交易權的義務。
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根據消費者的興趣愛好、消費習慣等特點,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搜索結果,同時向消費者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點的選項,尊重並平等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電子商務經營者向消費者發送廣告,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有關規定。搭售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註意,不得將搭售商品或者服務作為默認同意的選項。應當按照與消費者承諾或者約定的方式和期限向消費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務,並承擔商品運輸中的風險和責任。但是,除非消費者選擇另壹家快遞物流服務商。
8.充分尊重市場競爭的義務
電子商務經營者因其技術優勢、用戶數量、對相關行業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經營者在交易中對該電子商務經營者的依賴而具有市場支配地位時,不得濫用其市場支配地位,依法排除、限制競爭。
9.依法保護個人信息的義務
電子商務經營者收集、使用用戶個人信息,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關於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相關調查結果顯示,消費者個人信息被嚴重過度收集,線上線下均有不同程度的個人信息泄露。因此,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收集、使用和管理消費者個人信息,做到非必要不得獲取。對於侵犯個人信息的行為,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圖片來源:百度圖片
10.保護用戶無條件退出權利的義務
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明示查詢、更正、刪除用戶信息和註銷用戶信息的方法和程序,不得對查詢、更正、刪除用戶信息和註銷用戶信息設置不合理的條件。收到用戶信息查詢、更正或者刪除申請後,應當在核實其身份後及時提供用戶信息的查詢或者更正或者刪除。用戶取消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立即刪除用戶信息,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11.依法配合調查的義務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有關主管部門要求電子商務經營者提供相關電子商務數據和信息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提供。有關主管部門應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電子商務經營者提供的數據和信息的安全,對個人信息、隱私和商業秘密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總之,義務是對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實施或者禁止某種行為的法律約束。電子商務經營者的義務是相對於消費者的權利而言的,只有電子商務經營者履行了義務,才能保障消費者權利的實現。為此,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恪盡職守,履行法律賦予的責任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