猜中的隊在下半場開球開始比賽。
下半場比賽兩隊交換比賽場地。
開球
1.開球:開球是比賽開始和重新開始的壹種方式:(1)在比賽開始時;
(2)在進球得分後;
(3)在下半場比賽開始時;
(4)在決勝期兩個半場開始時。
開球可以直接射門得分。
2.程序:(1)所有隊員在本方半場內;
(2)開球隊的對方隊員,應距球至少9.15米,直到比賽進行;
(3)球應放定在中心標記上;
(4)裁判員發出信號;
(5)當球被踢並向前移動時比賽即為進行;
(6)開球隊員在球未經其他隊員觸及前不得再次觸球。
某隊進球得分後,由另壹隊開球。
3.違規/判罰:(1)如果開球隊員在其他隊員觸球前再次觸球:由對方隊在犯規發生地點踢間接任意球。
(2)在開球程序上的其他犯規:重新開球。
墜球
1.墜球:是在比賽進行中因競賽規則未提到的原因而需要暫停比賽之後,重新開始比賽的壹種方法。
2.程序:裁判員在比賽停止時球所在的地點墜球。
當球觸地比賽即為重新開始。
3.違規/判罰:重新墜球:(1)如果球在接觸地面前被隊員觸及;
(2)如果球在接觸地面前未經隊員觸及而離開比賽場地。
特殊情況
判給守方在其球門區內的任意球,可從球門區內的任何地點踢出。
判給攻方在其對方球門區內的間接任意球,從距犯規發生地點最近的、與球門線平行的球門區線上踢出。
比賽暫停之後,在距比賽停止時球所在的球門區內的地點最近的、與球門線平行的球門區線上墜球,重新開始比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