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權屬於國家,是否處罰妳也是國家機關決定的。受害者不追究也不要求賠償,只是免除民事責任,但公民個人無權免除妳的刑事責任。
壹般來說,只有自訴案件的被害人才可以通過不起訴來免除加害人的刑事責任。自訴案件包括以下幾種: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包括:
(壹)告知處理情況:
1.侮辱誹謗案件(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的,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暴力幹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第壹款規定);
13.虐待案件(刑法第二百六十條第壹款規定);
4.貪汙案件(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
(二)人民檢察院未提起公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1.故意傷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壹款規定);
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
13.侵犯通信自由的案件(刑法第252條規定);
4.重婚案(刑法第258條規定);
5.遺棄罪(刑法第261條規定);
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刑法分則第三章第壹節規定,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識產權案件(刑法分則第三章第七節規定,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被告人可能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⒏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被告人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且有證據證明其已經提出控告,但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