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父母或壹方具有本市居民戶口並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新生兒,可以登記本市居民戶口:
(1)新生嬰兒常住戶口登記,由父、母雙方自願選擇;
(2)歷年出生的,因各種原因未能及時申報出生登記。1998年7月22日之前出生的隨母親入戶,1998年7月23日之後出生的隨父親母親自願入戶。
2.收養戶口的收養人具有本市常住戶口,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符合民法規定並領取了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收養登記證明,可以登記遷入本市常住戶口;
3、恢復原戶口具有本市常住戶口,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可以申請恢復本市常住戶口:
(1)退休到這個城市;
(二)在外地大專院校、技校就讀,技校畢業,輟學,回到本市的;
(三)解除勞動教養或者解除勞動教養或者少年管教期滿後返回本市的;
(四)持有戶籍證明或者丟失戶籍證明,不回遷入地城市的;
(五)具有本市戶籍,未在國(境)外定居,戶口被註銷的人員,回國(境)後可申請恢復本市居民戶口。
4、引進人才同時具備以下兩個條件的,其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可遷入本市常住戶口:
(1)在本市創業或被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群眾團體、企事業單位(含中央、省屬駐惠州單位)登記(招、聘)或調入(含轉崗、調動、人事代理),或簽訂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
惠州定居條件:
1,中國科學院、工程院院士,國內外學術、科技領軍人物;
2.擁有自主知識產權並達到國內外先進水平的人才;
3、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省(部)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
4.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50周歲的具有碩士以上學歷或高級職稱的人才;
5、具有本科以上學歷或中級專業技術職稱的男性年齡在45周歲以下,女性年齡在40周歲以下;
6、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或初級專業技術職稱的男性年齡在40周歲以下,女性年齡在35周歲以下;
7.具有中等職業教育或普通高中教育和高級職業資格的40歲以下技能男和35歲以下技能女;
8.35周歲以下具有中等職業教育及以上學歷或普通高中學歷及中級職業資格的技能人才;
9、經批準調動、調任到機關、群眾團體、事業單位擔任副處級以上領導職務或者處級以上非領導職務的幹部;
10,省市政府文件明確規定引進的其他人才。
綜上所述,。因此,要讓落戶的人留下來,需要各相關部門密切配合,提供教育、住房、醫療、穩定就業等配套公共服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戶口管轄地,應當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辦理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註銷戶口。
公民從農村遷入城市,必須持城市勞動部門的就業證明、學校的入學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證明,向常住戶口登記機關申請遷出。
公民移居邊境地區,必須經居住地的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