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司設立的法律意見
設立公司的法律意見書如下:1。有限公司設立條件(1)股東達到法定人數;(50人以下) (二)有全體股東按照章程規定認繳的出資額;(3)股東* * *同意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和住所、公司的經營範圍、公司的註冊資本、股東的姓名、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公司的組織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公司法規定的法定代表人、股東會認為必要的其他事項。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公司名稱需要提前核準。組織機構包括: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 (五)有公司住所。二。公司發起階段(1)發起人——公司成立後股東發起人為自然人的,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註意其他法律是否禁止發起人的身份,如公務員、檢察官、法官、現役軍人等。建議在發起設立公司階段,各發起人應簽署書面聲明,表明自己不具有被禁止公司的身份,並同意承擔虛假身份聲明造成的損失。(二)發起人協議發起人協議的性質是全體發起人為設立公司而訂立的合夥協議。訂立合法、有效、全面的發起人協議是成功設立公司、保護發起人利益的最有效途徑。要註意保薦協議:1。選擇壹個合適的委托代理人,這個代理人應該能夠充分信任並自始至終保證任務的完成。2.充分估計設立過程中的風險,明確設立失敗的定義和設立失敗後的損失承擔,約定終止設立的內容。3.就保密條款達成壹致。4.約定創始人之間的同業競爭問題。5.商定的建立程序和費用分攤。6.約定的違約責任。(三)隱名股東問題隱名股東維護自身權益的途徑:1。尋找合適的突出股東;2.簽訂權利義務明確的協議;3.主動查詢公司財務信息。需要註意的是:1。隱名股東的身份和投資能力沒有違反禁止性的法律規定;2.隱名股東保留出資的性質是認繳而非借貸的憑證。三。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章程是公司設立的最基本條件和最重要的法律文件,是確定公司權利義務的基本法律文件,是公司實施內部管理和進行對外經濟交往的基本法律依據,十分重要。~ 1/3 ~制定章程要註意以下幾點:1。應該盡可能的公平;2.該事項應盡可能完整;3.不違反法律法規;4.請參考工商局的模式。。四。前置審批程序壹些關系國計民生、需要提供專業服務、關系社會輿論和國家安全的行業,需要在公司設立前依法辦理審批手續。詳見國務院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規。五、名稱核準(壹)公司申請設立登記前,必須先核準名稱。對於公司名稱,中國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的主要要求是:1。不得與登記主管機關轄區內同行業的註冊企業名稱相同或者近似;2.名稱中使用的文字應當全部是符合國家法律規範的漢字;3.不得含有法律禁止的文字和內容;4.除國務院決定設立的企業外,企業名稱中不得冠以“中國”、“中國”、“國家”、“民族”、“國際”等字樣;需要註意的是:1。應擬定幾個備選名稱,以防止名稱與其他註冊公司名稱重復;2.在前置審批程序完成前,應避免過度使用未經審批的名稱,以免日後變更造成工作量。(二)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的程序和要點1。全體發起人達成壹致,委托申請人辦理;2.申請方法可以是親自申請,也可以通過郵件、傳真、電子數據交換等方式申請。3.申請需提交的文件包括: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全體發起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名稱中有“中國”、“中國”、“全國”、“國際”字樣的批準文件,以及工商行政管理登記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4.公司名稱預先核準後,有六個月的保留期。不及物動詞認繳出資額1。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能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進行評估核實,不得高估或者低估其價值。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定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2.股東應當按時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股東未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向公司足額繳納出資外,還應當向已按時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2/3 ~ 3.股東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後,應當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全體股東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請設立登記。需要註意的是:1。公司章程規定投資期限;2.非貨幣財產投資必須進行評估和估價;3.質押財產不能作為出資;4.註意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允許的出資形式;5.虛假出資或抽逃出資可能涉及犯罪;6.以需要登記過戶的財產出資的,必須辦理相關手續;7.公司以外的第三人可以先行出資承擔連帶責任;8.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發現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格明顯低於公司章程規定的數額的,應當由出資的股東補足差額;公司成立時,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