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從根本上建立中小股東利益保護的利益驅動機制,有利於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結構。解決股權分置問題後,所有股東有了***同的市場目標,控股股東;的收益通過市盈率倍數的放大反映在股價上,控股股東和中小股東的利益基礎趨向壹致,都從股價上漲中獲益,在股價下跌中遭受損失,從而使控股股東更有壓力和動力支持上市公司的發展,提高上市公司質量,而不是從上市公司抽血,損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東的利益,進而使中小股東的利益獲得重要保障,為公司建立完善的治理結構提供了***同利益基礎。
第二,解決股權分置問題,有利於深化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改革。公司股份實現全流通後,國有股的市值將會成為評判國有資產管理績效的重要指標,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考核將引入動態指標,改變以往以凈資產值等靜態指標來考核管理層績效的方式,使國有股權實現市場化的動態估值,有利於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第三,股權分置問題的解決,可以實現證券市場真實的供求關系,形成合理的市場定價機制,促進股權合理流動,形成活躍的控制權市場,推動上市公司並購重組的進壹步市場化。
第四,解決股權分置問題有利於開展金融創新。合理的市場定價機制形成後,股權具有流通性和市場價格,以股票價格為基礎的壹系列金融創新活動就會順理成章地推出,有利於完善我國證券市場的產品結構,增加投資品種,促進資本市場資源合理配置。
第五,解決股權分置問題,有利於上市公司充分利用境內外兩個市場。股權分置問題的解決可以為我國上市公司在國際上獲得壹個更加公平的估值,為上市公司進軍國際市場,拓展更大盈利空間開辟道路。
股權分置改革是壹項完善市場基礎制度和運行機制的改革,其意義不僅在於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更在於為資本市場其他各項改革和制度創新創造條件,謀求資本市場的長期穩定發展。因此,我國證券市場必須要進行股權分置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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