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下社會,大家逐漸認識到協議的重要性,簽訂協議可解決或預防不必要的糾紛。那麽相關的協議到底怎麽寫呢?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安全用電協議書5篇,僅供參考,大家壹起來看看吧。
安全用電協議書 篇1工程名稱:
總包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分包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確保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88)、《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及《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標準》的有關規定簽定本協議書。甲方和乙方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對建設工程臨時用電進行監督管理,嚴格遵守本協議書規定的權利、責任和義務,保障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
1、專業(勞務)分包工作對象及提供勞務內容
工程地點:
分包範圍:
2、分包工作期限
開始工作日期:
結束工作日期:
總日歷工作天數:
3、臨電安全責任人
甲方:
乙方:
4、甲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4、1貫徹落實國家及北京市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有關規定。負責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進行全面監督、管理,並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進行安全檢查和指導。
4、2審閱乙方臨時用電申請,並把乙方臨時用電安全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進行備案。
4、3負責提供施工電源,向乙方提供施工生產及臨時生活照明電源,並把施工電源送到(經雙方***同驗收)符合安全標準的二級配電箱。並對乙方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4 用電期間,事故停電或者其它原因停電,及時通知乙方。排除故障重新供電之前,必須通知乙方。
4、5向乙方提供電源時,應與乙方辦理交接驗收手續。
4、6按照有關臨時用電標準對乙方的臨時用電設備、設施進行監督和檢查。發現乙方在臨時用電中存在隱患必須責成乙方予以整改。並監督整改落實情況。
4、7對乙方特種作業人員的花名冊、操作證復印件及培訓記錄進行存檔備案。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無證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5、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5、1嚴格執行國家及北京市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有關技術規範和安全操作規程,對施工區域內自行管轄的臨時用電負全面管理責任。
5、2向甲方提供書面的臨時用電申請。設備設施需要增容時,必須重新辦理用電申請手續。
5、3保證二級配電箱以下管轄區域內各種用電設備、設施完好,臨時用電設施和器材必須使用正規廠家的合格產品,嚴禁使用假冒偽劣等不合格產品。加強維護保養工作,嚴禁各種機電設備帶病運行。保證臨時用電符合有關安全用電標準。
5、4執行臨時用電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對施工區域內自行管轄的操作人員進行臨時用電安全技術交底,避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和誤操作,確保安全用電。
5、5在使用甲方提供臨時電源時,對不符合臨時用電標準的電源,對甲方提出整改意見。有權拒絕在不符合臨時用電標準的電源上拉接電源。對甲方在安全檢查中提出的關於臨時用電方面存在的問題或隱患,必須按要求認真落實整改。
5、6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的職業技能、安全生產等方面的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及培訓不合格和無證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依照有關規定持證上崗。向甲方提供特種作業人員花名冊、操作證復印件和培訓記錄。
5、7現場發生觸電事故時,經主管部門鑒定屬於乙方因違反上述協議和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對提供的電源線路設施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拆、改、接,不服從甲方管理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負全責。
5、8負責本單位管轄範圍內(自乙方電度表及以下)的用電安全。
5、9確保本單位用電負荷總容量在4、3條款規定負荷內,禁止超負荷用電。
5、10嚴格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88),確保本單位管轄範圍內(自乙方電度表及以下)的電氣系統與甲方電源系統相容,保障整個現場臨時用電系統的安全。
5、11臨時用電系統的施工、管理應由相應等級的專業電工完成,禁止非電工從事應由電工完成的工作。
5、12發生有礙整個系統安全的隱患或問題後,必須立即向甲方報告。需要甲方所提供電源停電配合的,提前向甲方申請,經甲方同意並由甲方人員完成(因觸電事故急救需要除外)。
5、13認真貫徹執行上級及甲方有關文明安全施工的規定,加強本單位臨時用電管理,規範現場電氣設施及防護設施,完善內業資料。
5、14因本單位違反有關規範、標準、規定及本協議,引發電氣災害事故,造成經濟損失或人員傷害的,壹切責任、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6、補充條款
7、本協議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單位:(章) 乙方單位:(章)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用電協議書 篇2甲 方:中鐵建設集團**分公司**項目部
乙 方:
為貫徹“安全第壹、預防為主”的方針,明確甲乙雙方的臨電安全管理責任,切實做好**項目的臨電安全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和國建築法》、《-0中華人民***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20xx)、《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範》(GB50194-93)、地方、公司及本項目的臨時用電安全生產管理規定,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項目安全管理目標的實現,同時依據甲乙雙方合同要求,特簽訂此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協議書。
壹.說明
1.甲乙雙方應根據合同及本協議要求,分別認真做好各自的.臨電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減少和杜絕各類電氣傷亡事故的發生。
2.甲乙雙方在履行法律法規要求的安全職責過程中,需要甲乙雙方合作***同完成的工作,甲乙雙方必須嚴格按照協議約定的工作程序執行,確保法律法規要求的職責得到落實
3.甲乙雙方依據國家地方法律法規、合同及本協議內容在施工過程中留存的書面記錄,做為甲乙雙方履行各自安全職責的主要證據。
二.責任劃分原則:
甲乙雙方分別作為獨立的法人單位,均必須嚴格執行有關臨電安全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要求作為法人單位應當履行的責任,切實加強各自單位臨電安全管理工作,健全各自的臨電安全管理體系。
三.甲方責任:
1.甲方嚴格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20xx)、《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範》(GB50194-93)及國家、地方、甲方上級單位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標準、規定等要求,監督現場所有施工單位遵照執行。
2.甲方電氣專業人員應熟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技術、操作、使用、安全等相關知識和要求,定期組織對現場用電線路及設備進行檢查。
3.甲方負責提供用電電源及從箱變到二級配電箱的配電系統設施,負責組織臨電施工人員按照規範要求安裝從箱變到二級配電箱的配電系統,組織其驗收並上報電氣安全主管部門。
4.因甲方提供配電設施自身質量問題造成的設備和線路電氣事故,由甲方承擔主要責任。
5.甲方負責現場從箱變到二級配電箱的配電設備、線路的運行、維護、檢修及監督管理,保證以上配電系統的正常安全運行,並定期對以上設施監督檢查。
6.從二級配電箱以下(包括從二級配電箱接出的電纜)的所有配電設施由所用電單位負責提供,甲方負責對其進行監督管理。
7.甲方定期對乙方施工人員進行臨時用電安全常識教育。
8.甲方負責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管理規定》對各施工單位進行監督管理,對違反規定的施工單位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管理規定》進行處理。
安全用電協議書 篇3甲方:(以下稱甲方)
乙方:(以下稱乙方)
為加強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安全和管理,使現場臨時供電系統在額定容量下,運行在最佳狀態,各種機電保護裝置得到有效的維護和保養,使之發揮應有的保護功能,杜絕各類用電事故的發生。明確各自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壹致同意簽訂如下協議:
壹、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建設部、省政府、市建委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法令、法規及規章制度。
二、甲方提供電源,乙方負責安裝合格的配電箱(帶電表),安裝完成後請甲方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配電箱以下的安全維護,乙方應配備相應的持有效證件的電管作業人員,乙方對作業人員在操作前進行書面和口頭交底。所有作業人員均應按交底和部頒JCJ46—88、JCJ59—99標準進行操作並執行甲方用電管理規定。
2、乙方在施工現場未配備或無能力配備持有效證件的電管作業人員,應書面向甲方申請用電監管,無證人員不得從事臨電操作。
三、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用電管理,乙方自備的開關箱、流動箱、專用箱、電力電纜、電動機具、手持電動工具、照明器具等電氣設備,必須性能良好,符合安全技術規範。乙方在進場時和投入使用前,應會同甲方進行檢查驗收,並經雙方簽字後方可投入使用。使用過程中如遇危及系統運行的設備故障時;應立即停止使用,並報告甲方備案,故障未徹底排出前,不得通電試運行。
四、甲方負責給乙方提供電源,接電源時,必須按甲方指定位置接線,不得私拉亂接;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l、乙方使用的所有用電設備、器具、機電不得直接在甲方供電箱(櫃)內接線,必須通過自備或甲方提供的流動箱轉接。
五、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系統由甲方負貢統壹管理和協調,乙方施工人員不能隨意改動和變更甲方現場的用電線路和設備。確因工程需要,應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甲方應視實際需要及時給子書面答復。
六、乙方負責
七、本協議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日期: 日期:
安全用電協議書 篇4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為明確甲乙雙方在電力使用和管理中的權利和義務,使乙方安全、合理、有序地用電,經雙方協商壹致,達成以下協議,***同信守、嚴格履行。
壹、辦理用電申請
乙電方要寫出用電申請(其中包括電壓等級、容量和用電地址),經甲方辦公室和公司領導簽字同意後,由機動處負責安排專業電氣人員根椐情況在合適的地方進行對接操作。
二、用電設施維護管理責任
1、甲方與乙方之間的供配電設施,其產權分界點在用戶計量表計處,即:分界點電源側供電設施由甲方負責運行維護和管理;分界點負荷側用電設施屬乙方,由乙方自行運行維護和管理。
2、雙方分管的供電設施,除另有約定外,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動。當遇到危及電網和用電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傷亡、設備損壞,或違約用電、竊電、欠費時,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更動或操作乙方的供電設備。
3、在乙方受電裝置內安裝的用電計量裝置及電力負荷管理裝置由甲方負責管理、保護並監視其正常運行,如有異常,及時通知乙方。
4、甲方可不定期對乙方的用電情況進行檢查,乙方應予配合。
三、供用電設施安全管理責任
1、乙方對其所有的電氣設備應定期進行檢查、檢修和試驗,做好防觸電措施,及時消除設備隱患,預防電氣設備事故。
2、乙方嚴禁使用掛鉤線、破股線、地爬線和絕緣不合格的導線接電。
3、乙方嚴禁私自改變低壓系統運行方式,禁止采用“壹地壹線”方式用電。
4、乙方嚴禁拾取斷落的電力導線;發現電線松弛對地安全距離不夠或斷落時,任何人不得靠近,要遠離導線危險點、斷落點 8
米 ,並保護好現場,同時立即報告電工處理;以免擴大事故範圍。
5、乙方發現有人觸電,不要赤手拉觸電人,應盡快斷開電源。
6、乙方應及時對可能危及受電線路廊道的樹木、竹子進行修剪或砍伐。
7、乙方應按規定安裝漏電保護器;乙方未按要求安裝漏電保護器、私自解除已安裝的漏電保護器及擅自調整漏電保護器整定值,而引起的事故責任由乙方負責。
8、乙方漏電保護器的維修應由專業人員進行,運行中遇有異常現象應找甲方電工處理。
四、約定事項及違約責任
1、乙方未依照約定履行維護檢查的義務,導致電氣設備帶病運行,存在安全隱患的,甲方有權對乙方直接中止供電。
2、甲方應對乙方電氣設備存在的隱患提出書面整改意見;乙方整改後,應及時進行驗收。
3、乙方臨時用電應事先向甲方書面申請,電力設備安裝、臨時用電所需電線、插頭、插座、開關應符號安全用電的要求;臨時用電期間應設專人看管臨時用電設施,用完及時拆除。
4、乙方私拉亂接、違章用電,由此造成的觸電事故,乙方必須依法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5、乙方未執行本協議或管理不到位,給甲方或社會帶來人身、設備損害的,乙方必須依法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
五、用電計量
1、乙方應按要求安裝電能計量裝置。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作為甲方向乙方計算電量的依據。
2、乙方安裝的計量裝置需經法定計量單位檢定為合格後方可使用。
3、按國家計量法規的規定,乙方計量裝置應壹律強制性周期檢定,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絕,乙方應支付檢定費用。
六、電費收取
1、甲方按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收取當期電費, 單價為1元/KWH。
2、甲方每月20日抄表,當月25日到次月10日向用戶收取電費。用戶拒付電費或逾期不交清電費者甲方直接中止供電,由此引起的壹切法律責任和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與甲方無關。
3、乙方不能按期足額向甲方繳清電費的,應承擔電費滯納金,
電費違約金按每日2%計算。乙方若無正當理由而拒繳電費及電費違約金,甲方有權中止供電並按法律程序追收電費、電費滯納金。
4、嚴禁竊電和違章用電。乙方若有竊電及違章用電行為時,每發現壹次按最高用電設施負荷量的10倍進行處罰。
七、雙方如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任壹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訴。
八、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並加蓋章後生效。
九、本協議正本壹式四份。雙方各執貳份。
(以下無正文,為簽字項)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安全用電協議書 篇5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隊(以下簡稱乙方):
工程名稱:
為了確保工程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防止各類觸電事故的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XX)、《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 59-1999)的有關規定簽定本協議。甲乙雙方應按照各自職責,對建設工程臨時用電進行監督管理,嚴格遵守本協議書規定的權利、責任和義務,保障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
壹、甲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貫徹落實國家及北京市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有關規定,負責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進行全面監督、管理,並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進行安全檢查和指導。
2、負責提供施工電源,並把施工電源送到(經雙方***同驗收)符合安全標準的b級配電箱,並對乙方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審閱乙方臨時用電申請,並把乙方臨時用電安全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進行備案
4、對乙方特種作業人員的花名冊、操作證復印件及培訓記錄進行存檔備案;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無證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5、向乙方提供電源時,應與乙方辦理交接驗收手續。
6、按照有關臨時用電標準對乙方的臨時用電設備、設施進行監督和檢查;發現乙方在臨時用電中存在隱患必須責成乙方予以整改,並監督整改落實情況。
二、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嚴格執行國家及北京市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有關技術規範和安全操作規程,對施工區域內自行管轄的臨時用電負全面管理責任。
2、保證b級配電箱以下管轄區域內各種用電設備、設施完好,臨時用電設施和器材必須使用正規廠家的合格產品,嚴禁使用假冒偽劣等不合格產品;加強維護保養工作,嚴禁各種機電設備帶病運行,保證臨時用電符合有關安全用電標準。
3、向甲方提供書面的臨時用電申請;設備設施需要增容時,必須重新辦理用電申請手續。
4、在使用甲方提供臨時電源時,對不符合臨時用電標準的電源,有權拒絕在不符合臨時用電標準的電源上拉接電源;對甲方在安全檢查中提出的關於臨時用電方面存在的問題或隱患,必須按要求認真落實整改。
5、現場發生觸電事故時,經主管部門鑒定屬於乙方因違反上述協議和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對提供的電源線路設施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拆、改、接,不服從甲方管理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負全責。
6、執行臨時用電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對施工區域內自行管轄的操作人員進行臨時用電安全技術交底,避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和誤碼操作,確保安全用電。
7、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的職業技能、安全生產等方面的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及培訓不合格和無證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依照有關規定持證上崗;向甲方提供特種作業人員花名冊、操作證復印件和培訓紀錄。
三、方有關未盡事宜補充條款
補充條款如下:
本協議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保存壹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生效,至工程完工終止。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