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用法 - 《麗水市物業管理辦法》全文(2)

《麗水市物業管理辦法》全文(2)

  第四章物業管理服務

 第三十條壹個物業管理區域由壹家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物業服務。提倡業主通過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機制選擇物業服務企業。

 倡導物業管理區域實行酬金制物業服務。

 第三十壹條物業管理部門應當建立物業服務企業誠信檔案和物業管理統計報表制度。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物業管理部門報送季度、年度統計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第三十二條外地物業服務企業在市區從事物業管理服務活動,應當將資質證書等相關材料報物業管理部門備案。

 第三十三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物業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收費標準以及投訴電話等在物業管理區域顯著位置進行公示,接受業主和相關部門的監督。

 物業服務企業實行酬金制收費方式的,物業管理的各項資金應當按規定建賬立制,其收支情況應當定期公布,接受全體業主的監督;實行包幹制收費方式的,應當定期公布物業***用部位、***用設施設備以及相關場地經營所得的收支情況。

 物業服務費的具體標準和收取辦法,按照價格、物業管理部門制定的《麗水市物業服務收費辦法》執行。

 第三十四條物業服務合同終止後10日內,物業服務企業應向業主委員會或新聘的物業服務企業辦理書面交接手續,並移交預收的物業服務費、初始的以及在物業管理維修過程中所形成的全部物業管理資料、物業管理用房。

 第三十五條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居民委員會應當配合物業管理部門或者受其委托調解業主、非業主使用人與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發生的矛盾和爭議。

  第五章物業使用與維護

 第三十六條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有部分享有***有和***同管理的權利。

 物業管理區域內***用設施設備的建築施工、移交接收、更新改造及其管理按照《浙江省物業管理區域相關***有設施設備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第三十七條業主、非業主使用人應當按照房地產權證書載明的用途或者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設計用途使用物業,不得改變物業使用性質。確需改變的,應當征得利害關系人的同意,報經規劃、國土資源等有關部門批準,並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第三十八條禁止下列損害公***利益的行為:

 (壹)違法改變房屋承重結構;

 (二)違法搭建建築物、構築物;

 (三)擅自改建、占用物業***用部位;

 (四)損壞或者擅自占用、移裝***用設施設備;

 (五)存放不符合安全標準的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性物品,或者存放、鋪設超負荷物品;

 (六)超標排放有毒、有害物質;

 (七)排放超過規定標準的噪聲;

 (八)法律、法規或業主公約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三十九條業主或者非業主使用人裝飾裝修房屋的,在開工前,應當向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物業管理部門申報登記。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裝飾裝修的禁止行為和註意事項告知業主或者非業主使用人。

 提倡由有資質的裝修企業承擔物業裝飾裝修工程的施工。

 第四十條凡涉及物業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業主和裝修企業應當事先取得建設規劃部門的批文,並在施工前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

 第四十壹條業主或者非業主使用人裝飾裝修房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以及業主臨時公約、業主公約。

 第四十二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加強物業管理區域內裝飾裝修安全事項的`巡查,業主應當予以配合。物業服務企業發現業主、非業主使用人在物業使用、裝飾裝修過程中有違反國務院《條例》、省《條例》和本辦法規定以及業主臨時公約、業主公約行為的,應當予以勸阻、制止。物業服務企業勸阻、制止無效的,應當及時報告物業管理部門或者有關行政管理部門。

 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發現業主、非業主使用人在物業使用、裝飾裝修過程中有違反國務院《條例》、省《條例》和本辦法規定行為的,可以向物業管理部門或者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投訴或者舉報。物業管理部門或者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接到報告、投訴、舉報後,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第四十三條利用物業***用部位、***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活動的,在征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同意後,方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審批手續。所得收益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用於物業管理方面的其他需要。

 第四十四條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者與單幢住宅樓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第四十五條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是指由業主交存的專項用於建築物內***有部分、建築區劃內***有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更新和改造的資金。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實行業主自主管理與政府代為管理的方式,鼓勵業主通過民主、協商的原則,實行業主自主管理。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繳交、管理、使用按《浙江省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執行。

 第四十六條物業存在安全隱患,危及公***利益及其他業主合法權益的,責任人應當及時維修養護,消除隱患,有關業主應當給予必要配合。

 責任人不履行維修養護義務的,經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同意,可以由物業服務企業代為維修養護,所需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業主、非業主使用人在物業使用中發生權益爭議的,可以要求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物業管理部門或者聯席會議調解。

 第四十七條建設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範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建設單位可以委托物業服務企業保修,也可以自行組織保修。

 建設單位在物業竣工驗收前,應當壹次性向物業管理部門交納物業建築安裝總造價2%的保修金,存入指定銀行,作為物業保修期內保修費用保證。

 物業保修金的交納、使用、退還、管理和監督按照《浙江省住宅物業保修金管理辦法》執行。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八條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由物業管理部門依據國務院《條例》、省《條例》等有關規定,依法進行查處。

 對涉及建築主體或者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行為,按國務院《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九條規定執行。

 第四十九條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對任意棄置垃圾、排放汙染物或者噪聲、違反規定飼養動物、違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業費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依照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要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險、排除妨害、賠償損失。

 在物業管理活動中,業主委員會為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同權益的需要,經業主大會決定,可以以業主委員會名義依法提起訴訟。業主對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條物業服務企業未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義務,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受到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業主未按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該業主交納,物業服務企業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

 第五十壹條物業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挪用專項維修資金或者保修金的;

 (二)對投訴、舉報不及時處理或者發現違法行為不依法予以查處的;

 (三)不按規定出具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備案證明和印章刻制證明的;

 (四)利用職務之便,收受建設單位或者其他人的財物等不正當利益的;

 (五)其他玩忽職守、濫權、謀私的行為。

  第七章附則

 第五十二條本辦法中有關名詞和專業用語的含義,同省《條例》規定。

 第五十三條業主決定不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實行自我管理的,依照國務院《條例》、省《條例》和本辦法相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四條各縣(市)可根據實際情況參照執行。

 第五十五條本辦法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